揭秘偷税漏税举报奖励机制:正义之举应获多少奖赏?

揭秘偷税漏税举报奖励机制:正义之举应获多少奖赏?

在当今社会,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对于维持公共服务、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总有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试图通过偷税漏税的手段来逃避应尽的社会责任,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的财政利益,更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对社会风气造成了恶劣影响。为了鼓励广大民众积极参与税收监督,维护国家税收秩序,我国建立了一系列偷税漏税举报奖励机制,旨在通过物质奖励激发公众的正义感,共同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 偷税漏税行为的危害偷税漏税行为的存在,首先直接导致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影响了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投入,进而影响到全体公民的生活质量。其次,偷税漏税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使得守法经营的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长此以往将抑制企业的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阻碍经济的健康发展。此外,这种行为还容易滋生腐败,破坏社会的法治基础和道德底线。### 举报奖励机制的目的与意义面对偷税漏税的严峻形势,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显得尤为重要。这一机制的核心在于,通过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经济奖励,激励其主动揭露身边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形成“人人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此举不仅能够有效拓宽税收违法线索的来源,提高税务部门的执法效率,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震慑潜在的违法者,减少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从而维护国家税收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奖励标准与实践

关于偷税漏税奖励多少的问题,实际上因地区、案件性质及涉案金额等因素而异。在我国,不少地方税务部门已出台具体规定,对举报偷税漏税行为并查证属实的个人或单位给予一定比例的奖金。一般来说,奖励金额会依据查补入库税款的一定比例计算,有的地区规定为查补税款金额的1%-10%不等,有的则设定了最高限额。对于

举报偷税漏税奖励制度是怎样的 (一)

贡献者回答《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第六条

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收缴入库后,根据本案检举时效、检举材料中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详实程度、检举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按照以下标准对本案检举人计发奖金:

(一)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亿元的,给予10万元以下的奖金;

(二)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0万元不足1亿元的,给予6万元以下的奖金;

(三)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给予4万元以下的奖金;

(四)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万元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2万元以下的奖金;

(五)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不足500万元的,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金;

(六)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

法律依据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第六条

举报公司偷税漏税有奖励吗 (二)

贡献者回答举报公司偷税漏税有奖励。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税务违法举报案件经查实并依法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按照实际追缴税款数额的百分之五以内掌握计发奖金;没有应纳税款的,按照实际追缴罚款数额的百分之十以内掌握计发奖金,每案奖金最高数额不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对有重大贡献的举报人,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奖金限额可以适当提高。

举报偷税漏税需要的材料:

1、被举报人的姓名;

2、公司名;

3、公司住址;

4、税务违法事实证据包括账册凭证;

5、纳税申报表;

6、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

7、合同协议;

8、发票、收据等。

偷税漏税的认定标准:

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

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综上所述,举报公司偷税漏税如果经查证属实的话肯定是有奖金的,而且,当地的税务机关或者公安部门介入调查以后是有义务保障举报人的个人信息的,如果举报人遭到了恶意报复,需要调查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泄露了相关的信息;同时,对举报人所计发的奖金的多少,要取决于偷税漏税的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除外。

举报偷税漏税有奖励吗? (三)

贡献者回答举报偷税漏税是有奖励的。

根据《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第六条,如果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过税务机关立案查实并依法收缴入库税款,检举人将根据以下标准获得奖金:

1. 当收缴入库税款数额超过1亿元时,奖金在10万元以下。

2. 当收缴入库税款数额介于5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时,奖金在6万元以下。

3. 当收缴入库税款数额介于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时,奖金在4万元以下。

4. 当收缴入库税款数额介于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时,奖金在2万元以下。

5. 当收缴入库税款数额介于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时,奖金在1万元以下。

6. 当收缴入库税款数额不足100万元时,奖金在5000元以下。

因此,举报偷税漏税不仅有助于维护税法秩序,还能获得一定的经济奖励。

实名举报偷税漏税奖励多少 (四)

贡献者回答法律主观:

偷税漏税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出现,要是发现别人有偷税漏税行为,你可以去举报,举报查实后就可以得到税务机关的奖励,它也有一套具体的奖励政策。那么,举报偷税漏税奖励制度是怎样的网小编为你打听到了相关内容如下。《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收违法行为,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以及本办法列举的其他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是单位和个人的自愿行为。第三条对单位和个人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税务机关根据其贡献大小依照本办法给予奖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一)匿名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或者检举人无法证实其真实身份的;(二)检举人不能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线索,或者采取盗窃、欺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税收违法行为证据的;(三)检举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根据的;(四)检举人提供的线索与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无关的;(五)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六)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在被检举前已经向税务机关报告其税收违法行为的;(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获取信息用以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八)检举人从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处获取税收违法行为信息检举的;(九)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第四条国家税务局系统检举奖励资金从财政部向国家税务总局拨付的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中据实列支,地方税务局系统检举奖励资金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向同级地方税务局拨付的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中据实列支。检举奖励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检举奖励资金由稽查局、主管税务局财务部门共同负责管理,稽查局使用,主管税务局财务部门负责支付和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对检举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编写年度报告,于次年3月底前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检举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同时通报同级财政厅(局)。第六条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收缴入库后,根据本案检举时效、检举材料中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详实程度、检举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按照以下标准对本案检举人计发奖金:(一)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亿元的,给予10万元以下的奖金;(二)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0万元不足1亿元的,给予6万元以下的奖金;(三)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给予4万元以下的奖金;(四)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万元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2万元以下的奖金;(五)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不足500万元的,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金;(六)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第七条被检举人以增值税留抵税额或者多缴、应退的其他税款抵缴被查处的应纳税款,视同税款已经收缴入库。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查实处理后没有应纳税款的,按照收缴入库罚款数额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标准计发奖金。因被检举人破产或者存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终止执行的条件,致使无法将税款或者罚款全额收缴入库的,按已经收缴入库税款或者罚款数额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计发奖金。第八条检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行为的,根据立案查实虚开发票填开的税额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标准计发奖金。第九条检举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行为的,按照以下标准对检举人计发奖金:(一)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10000份的,给予10万元以下的奖金;(二)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6000份不足10000份的,给予6万元以下的奖金;(三)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3000份不足6000份的,给予4万元以下的奖金;(四)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1000份不足3000份的,给予2万元以下的奖金;(五)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100份不足1000份的,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金;(六)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不足100份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前款所述以外其他发票的,最高给予5万元以下的奖金;检举奖金具体数额标准及批准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本办法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第十条检举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行为的,按照以下标准对检举人计发奖金:(一)查获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100份或者票面填开税款金额50万元的,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金;(二)查获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50份不足100份或者票面填开税款金额20万元不足50万元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三)查获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不足50份或者票面填开税款金额20万元以下的,给予2000元以下的奖金。第十一条被检举人的税收违法行为被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查处的,合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标准计算检举奖金总额,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各自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比例分担奖金数额,分别兑付;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计发的检举奖金合计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第十二条同一案件具有适用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两种或者两种奖励标准情形的,分别计算检举奖金数额,但检举奖金合计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第十三条同一税收违法行为被两个或者两个检举人分别检举的,奖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先检举人。检举次序以负责查处的税务机关受理检举的登记时间为准。最先检举人以外的其他检举人提供的证据对查明税收违法行为有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对前两款规定的检举人计发的奖金合计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第十四条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检举奖金。检举奖金由负责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机关支付。第十五条税务机关对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或者罚款收缴入库后,由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根据检举人书面申请及其贡献大小,制作《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审批表》,提出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后,向检举人发出《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领奖通知书》,通知检举人到指定地点办理领奖手续。《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审批表》由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作为密件存档。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填写《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领款财务凭证》,向财务机构领取检举奖金。财务凭证只注明案件编号、案件名称、被检举人名称、检举奖金数额及审批人、领款人的签名,不填写检举内容和检举人身份、名称。第十六条检举人应当在接到领奖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检举人逾期不领取奖金,视同放弃奖金。联名检举同一税收违法行为的,奖金由第一署名人领取,并与其他署名人协商分配。第十七条检举人或者联名检举的第一署名人不能亲自到税务机关指定的地点领取奖金的,可以委托他人代行领取;代领人应当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以及代领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办理领取奖金手续。检举人是单位的,可以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代行领取奖金,代领人应当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工作证到税务机关指定的地点办理领取奖金手续。第十八条检举人或者代领人领取奖金时,应当在《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付款专用凭证》上签名,并注明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的号码及填发单位。《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付款专用凭证》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由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作为密件存档。第十九条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发放检举奖金时,可应检举人的要求,简要告知其所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但不得告知其检举线索以外的税收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不得提供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及有关案情材料。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查结前,税务机关不得将具体查处情况告知检举人。第二十条税务机关支付检举奖金时应当严格审核。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奖金被骗取的,除追缴奖金外,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二十一条对有特别突出贡献的检举人,税务机关除给予物质奖励外,可以给予相应的精神奖励,但公开表彰宣传应当事先征得检举人的书面同意。第二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厅(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规定。第二十三条《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审批表》、《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领奖通知书》、《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领款财务凭证》、《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付款专用凭证》的格式,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称“”、“以下”均含本数。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12月15日印发的《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举报偷税漏税等还有疑问的话,建议你点击网在线咨询系统,与本网律师一对一的进行沟通。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除外。

举报企业偷税漏税奖金 (五)

贡献者回答举报企业偷税漏税有奖励机制,依据《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举报成功的奖金发放标准如下:

- 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亿元的,可获得10万元以下奖金;

- 5000万元不足1亿元,可获得6万元以下奖金;

- 1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可获得4万元以下奖金;

- 500万元不足1000万元,可获得2万元以下奖金;

- 100万元不足500万元,可获得1万元以下奖金;

- 100万元以下,可获得5000元以下奖金。

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为奖励实名举报税收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制定了奖励机制,奖励金额根据举报贡献大小确定。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奖励:

- 匿名举报或无法证实真实身份;

- 无法提供具体线索或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 描述含糊不清、无事实依据;

- 举报内容与税务机关已知或正在调查的违法行为无关;

- 税收违法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

- 在被举报前,违法行为已被税务机关发现;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信息举报;

- 从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处获取信息举报;

-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奖励情形。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偷税漏税奖励,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维格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