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殡葬管理办法 (一)

洛阳市殡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推动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和《河南省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要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发动和依靠群众,保证本办法的贯彻实施。第三条 市、县(区)的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殡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

市、县(区)殡葬管理处(所)负责本辖区殡葬管理的具体事宜。其职责按《河南省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执行。第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公民必须严格遵守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本办法。第五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对自愿实行火葬的应当予以支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干预和阻挠。第六条 各级公安、卫生、土地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城乡建设、劳动、人事、文化、新闻、物价、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和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要配合殡葬管理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第二章 火葬管理第七条 火葬区的划定:

(一)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墨河回族区、吉利区、郊区;

(二)新安县、孟津县、偃师县(三县内的偏远乡的农业人口除外)。

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可以调整或扩大火葬区的范围。第八条 凡在火葬区死亡的人,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者外,必须实行火化,其遗属不得拒绝,他人不得干预。

火葬区的人在异地死亡的,应当就近火化。土葬区内的人在土葬区死亡,死者生前有遗言或遗属要求火葬的,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应给予支持,提供方便。第九条 在火葬区死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临时工、农民合同工、季节工死亡的,由用工单位和死者亲属负责移送火化。丧葬所需费用,按双方签订的协议办理;

(二)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或其他非正常死亡的,有关部门在勘验完毕后,死者亲属或有关单位应就近火化尸体;

(三)对无人认领的尸体,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勘验现场,写出验尸证明,移交所在地的殡葬管理处(所),通知殡仪馆运尸火化;

(四)依法被处决的犯人尸体,由其家属认领进行火化,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应协助殡仪馆运尸火化。无人认领或无法认领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殡仪馆火化。第十条 凡有遗言愿意将遗体贡献给医疗、科研事业的,由遗属和用尸单位到本辖区殡葬管理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遗体利用后,用尸单位应将遗体送殡仪馆火化。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在火葬区内运送尸体,须持本辖区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运尸证明。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运送。第十二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火葬区内私自转运尸体土葬。对私自转运尸体土葬的,所在单位、医院、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必须制止。不听劝阻的,应及时报告殡葬管理部门。第十三条 尸体火化,应持证明到殡仪馆办理火化手续。正常死亡的,持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或死者所在单位、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持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第十四条 殡仪馆要加强内部管理,建设优美环境,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殡葬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刁难丧主,索取或收受财物。第三章 土葬管理第十五条 土葬区内的县、乡(镇)人民政府应本着有利于发展生产建设和节约用地的原则,改革土葬,规划土葬用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行火葬。第十六条 禁止占用耕地(包括个人承包的耕地和自留地)作墓地。已占用耕地的坟墓,除国家规定保护的外,应限期迁出或就地深埋。

平原地区实行深埋不留坟头、不立墓碑的葬法。

山区、丘陵区可以村为单位选择荒山、瘠地,由县、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立公墓。经营性公墓必须由市、县(区)民政部门主办,或者与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联办,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经办公墓。

火葬区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必须在殡葬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埋葬。

洛阳契税补贴政策 (二)

洛报融媒记者14日从洛阳市财政局获悉,洛阳出台商品房契税缴纳政府补贴办法,将对符合要求的购房者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洛阳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政策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缓解居民因疫情造成的生活压力,使广大群众切实享受政策红利,提高老百姓获得感,同时进一步促进洛阳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保障群众住房需求,支持合理住房消费。

■申领范围

2014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洛阳城市区范围(不含孟津区、偃师区,下同)购买新建商品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含二手房),在房管部门取得网签合同,但尚未缴纳契税的购房者。且在2022年9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纳契税(具体时间以契税完税凭证填发日期为准),可认定为本次符合申领范围的对象。

在2023年1月1日(含本日)以后缴纳契税(具体时间以契税完税凭证填发日期为准),不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

对符合申领范围的对象,经审核无误,按照缴纳契税总额20%的比例给予补贴。

■补贴方式

契税补贴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所有权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

■契税缴纳办理方式及流程

(一)网上自助办理

方式一: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网上缴纳契税。网址:

方式二:登录“洛快办”APP网上缴纳契税。

(二)集中代办

(三)市民之家窗口现场办理

上述两种方式均不能办理的情况下,纳税人需提前预约,按预约时间到市民之家三楼、六楼预约办理。

1.预约方式

纳税人下载“洛快办”APP进行预约,按照预约成功提示地点(市民之家三楼或六楼)及预约时间,携带办理资料,到市民之家三楼(六楼)B区,办理资料预审(办理前需向工作人员出示预约成功信息),预审无误后,等待叫号。

2.现场办理携带资料:

(1)增量房居住(购新房)所需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户口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夫妻双方)、结婚证或离婚证(单身无需提供,本人亲自来)、银行卡或现金。

(2)增量房非居住(购新商业用房)及企业、单位新购商品房所需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身份证(合同上的买受人)或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卡或现金。

注:纳税人丧偶——如果户口本显示夫妻关系且已盖注销章,可不提供结婚证和死亡证明。

所有资料由办税服务厅审核原件,请携带原件办理。

(3)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地址及时间

办理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洛阳市民之家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契税补贴办理方式

(一)洛快办APP办理

申请人符合条件且已完成契税缴纳,在2022年9月20日至2023年1月20日期间(逾期不再办理),通过“洛快办”APP进行办理,按要求准确填写申报信息,无需提供纸质资料。在接收到纳税人提交的补贴信息并审核通过后,将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转入申请人的银行卡账户。

(二)现场办理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20日期间,在市民之家六楼B区开设契税补贴现场申请窗口,为无法通过手机自主申报补贴的纳税人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并向审核结果存在争议的纳税人提供解答。

■其他

各县、偃师区、孟津区参照执行,具体以各县、偃师区、孟津区发布通告或实施细则为准。

洛阳市殡葬火化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三)

办理火化手续通常需要以下证件:医院出具的三联死亡证明书中,最下面注明为“殡仪机构代收”的那一联,逝者身份证或户口本,以及直系经办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

对于意外死亡的情况,办理火化手续所需证件包括过世地点所属公安局派出所或刑警大队开具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通知书”,逝者的身份证或户口本,以及直系经办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

若逝者是因车祸死亡,则需提供车祸出事点所属公安局交警队开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逝者身份证或户口本,直系经办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另外,还需提供赔偿协议书,该协议书需双方盖章并按手印。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死亡证明均需加盖相关单位的印章,才能正式办理火化手续。

不同类型的死亡情况,所需提供的证明文件也有所不同。无论是正常死亡、意外死亡、车祸死亡还是工伤死亡,均需提供逝者和直系经办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死亡证明。

对于工伤死亡的情况,除了上述提到的证明文件,还需要额外的赔偿协议书。这份协议书需经过双方确认,并盖章按手印,以证明双方已经达成协议。

所有涉及死亡证明的文件都必须具有官方印章,这是办理火化手续的关键步骤。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相关殡葬服务提供商或政府相关部门,以确保手续的顺利进行。

生活中的难题,我们要相信自己可以解决,看完本文,相信你对 有了一定的了解,也知道它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你还想了解洛阳死亡的其他信息,可以点击维格律网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