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基本内容
-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应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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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据规则

导语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作为行政诉讼过程中的核心组成部分,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它不仅决定了行政案件事实的认定,还直接影响着人民法院裁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在当今社会,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重要性愈发凸显。本文将深入探讨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基本内容、应用实践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作用,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系统的理解框架。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基本内容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是指行政诉讼过程中关于能够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基本准则。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各种证据只有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些证据规则包括:
首先,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若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则视为没有相应证据。这一规定确保了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也要求行政机关在诉讼中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
其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这一规定旨在防止被告利用诉讼地位的不平等,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从而保障原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再者,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并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这一规定赋予了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的取证权,确保了诉讼证据的充分性和准确性。
此外,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还包括对专门性问题的鉴定、证据保全以及证据质证和认证等方面的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完整体系。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应用实践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应用实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举证责任的分配与承担。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至关重要。行政机关作为被告,通常需要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证明其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合理。而原告则需要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以及行政机关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例如,在广东证监局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案中,广东证监局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某资产管理公司确实知晓内幕信息并进行了交易,而某资产管理公司和谌某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没有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违法所得的计算有误。
二是证据的审查与认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需要对各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这包括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审查,以及对证据链条的完整性、逻辑性的判断。只有经过严格审查并确认真实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例如,在杨某诉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中,法院对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认为证据确凿、充分,从而支持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是证据的保全与鉴定。在行政诉讼中,证据可能因各种原因而灭
- 1、被告如何提起反诉
- 2、试用期没签合同,因失职被开除没工资怎么办?
- 3、老板不合理的扣工资该怎么办?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相关问答
被告如何提起反诉 (一)
答当庭跟法官说就可以。但有如下条件: (1)反诉必须针对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提起。(2)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提起的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4)反诉提出的问题必须与本诉有牵连。
试用期没签合同,因失职被开除没工资怎么办? (二)
答1、单位开除你一是要举证说明你失职的事实成立,二是要证明你的失职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三是要拿出用人单位有关的规章制度证明制度规定在先,四是要证明这些规章制度事先已告知与你。四项证据缺一不可,否则“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就成立。
2、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只有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仲裁申请事项重点应该是:用人单位开除你(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申请裁定其“解除劳动合同”无效,继续履行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可要求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
3、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4、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也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再者说,没签劳动合同,要证明劳动关系,可按照“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只要有在单位工作的任何证据,工作证或者同事证言都足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成立。
5、申请劳动仲裁你可主张的事项给你建议如下:
第一,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老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第三,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应当约定的内容就有关于社会保险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给予办理,可以要求老板补交相关费用,建全所有社会保险。
第四,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老板不合理的扣工资该怎么办? (三)
答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克扣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6、关于仲裁或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也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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