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又是凭借什么来判定的呢案例分析按照我国刑法第条规定开设赌场的要判

导语:在当今社会,开设赌场作为一种非法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我国刑法对开设赌场罪有着明确的规定和严厉的处罚措施。那么,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究竟是如何判定的呢?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分析,深入探讨我国刑法关于开设赌场罪的判定依据及量刑标准。
一、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表现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这里的“开设赌场”形式多样,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实体赌场,也包括网络赌场,如建立赌博网站、赌博APP、赌博微信群等。主观方面,犯罪者需具有故意且具营利目的,这里的营利不仅包括直接获利,也包括间接获利,如设置奖品吸引赌客等。
二、法院判定依据的具体案例分析
以一起典型的开设赌场罪案件为例,被告人李某通过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非法获利数万元。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客观行为
法院首先审查了李某是否实施了开设赌场的客观行为。本案中,李某不仅建立了赌博网站,还积极推广,吸引大量赌客参与投注,其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的客观要件。
(二)主观故意与营利目的
其次,法院审查了李某的主观故意与营利目的。通过调查李某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网站后台数据等证据,法院确认李某明知自己建立的是赌博网站,且以盈利为目的,积极从事赌博活动,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和营利目的。
(三)情节严重性的判断
最后,法院根据李某的犯罪情节,对其进行了量刑。本案中,李某非法获利数万元,参与赌博的人数众多,社会影响恶劣,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刑法规定,法院对李某判处了五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分为两个档次:一般情节和情节严重。一般情节下,量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量刑为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赌场的规模、持续时间、参赌人数、抽头渔利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社会影响等因素。
四、特殊情形的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形的处理。例如,对于在赌场中起辅助作用的一般工作人员,如仅负责打扫赌场卫生、偶尔传递物品等非关键工作的人员,若情节较轻,可能会适用较轻的量刑幅度。此外,对于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总结
综上所述,法院在审理开设赌场罪案件时,主要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犯罪者的客观行为、主观故意与营利目的、犯罪情节等因素进行综合判定。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法院在量刑时的考量标准和原则。因此,我们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远离赌博活动,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 1、四川省开设赌场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2、开设赌场属于什么罪,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 3、开设赌场罪需要哪些证据定罪
法院又是凭借什么来判定的呢案例分析按照我国刑法第条规定开设赌场的要判的相关问答
四川省开设赌场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
答四川省开设赌场量刑标准是:根据开设赌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具体的情节来进行处罚。开设赌场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四川省开设赌场量刑标准是什么
开设赌场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
二、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厉打击开设赌场的行为的,此时我们需要在日常的生活当中注意相关的开设赌场的行为的处罚,尤其是注意不要参与赌博等行为。
开设赌场属于什么罪,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二)
答赌场是指专供赌博的场所赌场,常指合法经营的多种赌博场所;同时赌场也指非法的聚赌地方,这些地方一般称为赌窟或赌坊。那么,开设赌场属于什么罪,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在自家住所,组织五六十人赌博,是属于以盈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的提供条件,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还是属于开设赌场罪?
新疆普创律师事务所马玉冰律师解答:
以盈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是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的;
(二)组织三人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的;
(三)组织三人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马玉冰律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的;
(二)组织3人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的;
(三)组织3人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3、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5、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6、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7、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8、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9、不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述法律条文内含了两个罪名: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这里要注意赌博行为的时间延续性和长期性。在具体认定上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马玉冰律师具备丰富的法律实战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最佳最实际的法律服务,并熟悉企业运作机制,可为企业管理,对外交往等提供全面的法律帮助。马律师有着长期的专业诉讼经验,为各类当事人提供严谨细致的法律指导。
开设赌场罪需要哪些证据定罪 (三)
答开设赌场罪需要的证据有:
1、与案件事实证明有关的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开设赌场罪的判定标准:
1、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法院又是凭借什么来判定的呢案例分析按照我国刑法第条规定开设赌场的要判,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维格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