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手段包括哪些? (一)

刑讯逼供手段包括哪些?

优质回答实践中常见的肉刑取证方式包括拳打、脚踢、使用警绳勒绑、警棍电击或抽打、手铐紧夹、火灼或火烤、悬吊、水灌等。而变相肉刑取证方式则有“车轮大战”式的轮番讯问、长时间不让睡觉、站立、举手、弯腰、饥饿、暴晒、罚冻、罚跪、不给大小便等。

刑讯逼供的行为主体通常是司法工作人员,对象则是刑事案件中的嫌疑人或被告人。这种手段往往带有暴力性质,可能对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造成伤害。下面详细介绍常见的刑讯逼供手段:

1. 肉刑取证:包括拳打、脚踢、警绳勒绑、警棍电击或抽打、手铐紧夹、火灼或火烤、悬吊、水灌等。

2. 变相肉刑取证:如“车轮大战”式的轮番讯问、长时间不让睡觉、站立、举手、弯腰、饥饿、暴晒、罚冻、罚跪、不给大小便等。

刑讯逼供不仅严重侵犯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还可能导致他们因肉体或精神上的痛苦而被迫作出供述,进而可能引发重伤、死亡或冤假错案。因此,这种行为在我国是被法律严格禁止的。

对于刑讯逼供罪的认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3.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4.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导致伤残或死亡,将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因此,司法工作人员在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过程中,不能为了获取口供而采用刑讯手段逼供。即使取得了口供,最终也不会被法院,而且在法庭上被告人可能会出现翻供的情况。

公安有哪些刑讯手段 (二)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6)刑讯逼供3人次的;(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讯是什么意思 (三)

优质回答刑讯的解释[quaestio;inquisition by torture] 根据法律进行的刑事询问或刑事审判 详细解释 用刑罚审讯。 清 薛福成 《庸盦笔记·裕靖节公殉难》 :“刑部尚书 李庄 肃公 ( 振祜 )坚执不允,加以刑讯。”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问拟》 :“不烦刑讯,供吐如画。” 孙中山 《大总统令内务司法两部通饬所属禁止刑讯文》 :“不论行政司法官署,及何种案件,一概不准刑讯鞫狱。” 词语分解 刑的解释 刑 í 对犯罪的处罚:刑罚。刑法。刑律。刑事。执刑。服刑。 特指对犯人的体罚:刑讯。受刑。刑具。 部首 :刂; 讯的解释 讯 (讯) ù 问,特指法庭中的审问:审讯。刑讯。讯问。 消息,信息: 通讯 。音讯。讯息。 告,陈诉:“夫也不良,歌以讯之。” 中国 西周时对 俘虏 的称谓:执讯(意思是捉到俘虏)。 古同“迅”,迅速。 笔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刑讯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维格律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