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责令辞职的定义与性质
- 二、责令辞职与辞去公职的区别
- 三、责令辞职的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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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辞职—责令辞职是辞去公职吗

介绍:
在公职人员的职业生涯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形式的纪律处分或管理手段,其中“责令辞职”作为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措施,往往引起广泛关注。这一概念的模糊性与公众对其实际含义的误解,时常成为舆论讨论的热点。本文将围绕“责令辞职—责令辞职是辞去公职吗?”这一主题展开探讨,旨在澄清这一行政措施的实质、适用条件及其与主动辞职的区别,以期为公众提供一个更为清晰的认知框架。
一、责令辞职的定义与性质
责令辞职,是指国家机关或有关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内部管理规定,对担任一定职务的公职人员因严重违反纪律、不胜任现职或其他特定情形,要求其必须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的行为。它不同于一般的个人自愿辞职,而是一种带有强制性色彩的行政措施,旨在维护公职系统的纯洁性和效率。
二、责令辞职与辞去公职的区别
首先,从主观意愿上看,责令辞职是基于组织决定的强制性行动,被责令者虽可选择接受并执行,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其个人意愿并非决定性因素;而辞去公职则是公职人员基于个人考虑,如职业规划、健康状况等,主动向组织提出并经批准后的离职行为。
其次,从法律后果上讲,责令辞职可能伴随相应的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等,且对未来职业生涯可能产生负面影响;而正常的辞去公职,一般不涉及纪律处分,除非在辞职前已有违法行为被查实。此外,辞去公职后,个人身份由公职人员转变为普通公民,而责令辞职者可能在特定时期内仍受一定管理约束。
三、责令辞职的适用情形
责令辞职通常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失职,给国家或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二是违反党纪国法,情节严重但尚未达到开除公职程度的;三是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不合格或不胜任现职,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无明显改善的;四是因其他原因,如个人道德品行
- 1、公务员辞去公职的规定
- 2、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第六章 相关事宜
- 3、【行政法精点提炼】行政法03公务员免职、撤职、辞职、降职、辞退、开除的区别
- 4、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
责令辞职—责令辞职是辞去公职吗的相关问答
公务员辞去公职的规定 (一)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公务员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提出,并经过任免机关批准,依法解除其与机关的职务关系,或者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公务员辞职,前者称为辞去公务员公职,其直接结果是取消公务员身份,机关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归于消失;后者称为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其直接结果是公务员丧失原来担任的领导职务,但公务员身份仍然存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五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第八十六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第八十七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的,或者应当引咎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第六章 相关事宜 (二)
优质回答党政领导干部在决定辞职时,需要遵循一系列规定。首先,如果按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见第二十四条),应当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辞职程序中,一旦任免机关批准,需在15日内办理公务交接等手续,这是离职的必要步骤。(见第二十五条)若未能履行交接手续,将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在辞职审批期间或暂缓辞职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否则将面临相应处分。(第二十六条)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干部同时想辞去公职,需要符合特定条件,如责令辞职者,需按照自愿辞职的程序办理。(第二十七条) 如果因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涉及到违纪行为,将依据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如触犯法律,则需接受法律制裁。(第二十八条)
对于这些辞职的干部,他们的后续安排会根据辞职原因、个人条件和工作需要进行,以确保过渡期的平稳。(第二十九条) 扩展资料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
【行政法精点提炼】行政法03公务员免职、撤职、辞职、降职、辞退、开除的区别 (三)
优质回答在公务员管理领域,免职、撤职、辞职、降职、辞退、开除等术语经常被提及,它们各自代表了不同的行政处分和职务变动形式。下面将逐一解释这些术语及其区别。
1. **免职**
免职是指依法解除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这通常发生在职务调动或非过错性原因(如退休、任期届满)时。免职并非惩罚,被免职的公务员仍保持公务员身份,只是不再履行原有职务职责。
2. **撤职**
撤职是一种惩罚性处分,涉及到撤销公务员的职务,这可能包括撤销党内职务和撤销行政职务。撤职通常因公务员违纪违法或失职渎职而发生,被撤职的公务员会降级并受到影响的工资待遇。撤职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3. **降职(降级)**
降职作为处分之一,与撤职相似,但降职处分的有效期为两年。在这一期间,公务员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不得晋升工资档次。降职可能涉及降低一个级别,也可能连降多个级别。对于“断崖式”降级的官员,恢复原职的可能性较小;而对于降级幅度不大的公务员,仍有可能恢复原先级别甚至晋升。
4. **辞职**
辞职分为辞去领导职务和辞去公职。辞去公职意味着公务员与机关的任用关系终止,不再是公务员。而辞去领导职务意味着公务员自愿辞去或因法定事由被迫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根据不同原因,辞职可分为自愿辞职、因公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5. **辞退(不再是公务员)**
辞退是指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终止与公务员之间的任用关系。被辞退的公务员需满足特定条件,如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工作、拒绝合理安排、不履行义务、旷工等。公务员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因公致残、患病、孕期、产期、哺乳期等,不得被辞退。
6. **开除**
开除是最严厉的行政处分,涉及到解除公务员的公职。开除公职针对的是干部级别的公务员,普通单位一般不予以开除,而是除名。开除公职是针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最严惩手段。
通过解释,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免职、撤职、辞职、降职、辞退、开除在公务员管理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涉及职务变动、责任追究、个人意愿以及法律法规的执行。在处理公务员的职务变动和责任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行政处分,确保公正、合理地管理公务员队伍。
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 (四)
优质回答一、因公辞职。是指担任领导职务主要是担任选任制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章程的规定,向任免机关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二、自愿辞职。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愿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是领导干部的一项权利,也是健全正常的退出机制,实现干部能上能下的一条重要渠道。但是党政领导干部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职不满一年;正在接受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司法机关调查或者审计机关审计等情况的,不得辞去领导职务。 三、引咎辞职。是指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引咎辞职是担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对本人失职失误的一种主动追究。《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明确了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的九种情形和程序。四、责令辞职。是指任免机关根据领导成员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责令辞职适用于两种情况:一是领导成员应引咎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二是根据领导成员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责令辞职实际上是组织上对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领导成员的一种组织处理。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责令辞职—责令辞职是辞去公职吗,维格律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