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职的还能给补偿金吗

自愿离职的还能给补偿金吗

### 探讨自愿离职的补偿金问题

在当前的职场环境中,员工离职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离职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自愿离职占据了一定比例。然而,关于自愿离职的员工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金,一直是众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注的焦点。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深入

探讨自愿离职的还能给补偿金吗

这一问题。

#### 一般原则:自愿离职无经济补偿金

通常情况下,员工自愿离职是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这是因为,自愿离职被视为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而非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的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主要用于弥补劳动者因失业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然而,这一补助通常不适用于自愿离职的员工。

#### 特殊情形:用人单位过错导致的自愿离职

尽管一般情况下自愿离职无经济补偿金,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使得自愿离职的员工也有机会获得经济补偿。这些特殊情形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在这些情况下,虽然员工是自愿离职,但实际上是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的,因此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如果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却未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导致员工不得不提出离职,那么员工就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同样,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员工据此提出离职时,也有权要求经济补偿。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离职时同样可以主张补偿金。

####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在符合上述特殊情形的情况下,自愿离职的员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案例分析:张某与某局的劳动争议

为了更好地理解自愿离职与经济补偿金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看一个具体的案例。张某在某大队工作多年,后该大队被整合为某局。在整合过程中,张某发现所在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于是提交了辞职信并签署了离职审批表及《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离职原因为个人原因。然而,离职后张某提起仲裁,要求所在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委经过审理,认定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系张某个人原因,因此驳回了张某要求经济补偿金的请求。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虽然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未缴纳社会保险),但如果员工在离职时未明确指出这一点,而是选择了以个人原因为由离职,那么就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因此,在离职时明确离职原因并保留相关证据至关重要。

#### 结语

综上所述,自愿离职的员工在一般情况下是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的。但如果在离职前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行为(如未提供劳动保护、未足额支付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并且员工能够明确指出这一点并提出离职要求,那么就有可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当然,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遵循法定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自愿离职与经济补偿金之间的关系,并在遇到相关问题时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是自愿离职,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优质回答自己主动辞职的人是不能领失业补助金的,因为按照规定,失业补助金申领需要的条件之一九十非员工本人的原因而离职的,具体如下:

1、在领取之前,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和员工已经缴纳失业金够一年或者一年的,具体如下: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2)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3)累计缴费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2、非员工本人的原因而离职的;

3、在失业之后,员工有意向继续寻找工作,并且具有个人求职要求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我们通过阅读,知道的越多,能解决的问题就会越多,对待世界的看法也随之改变。所以通过本文,维格律网相信大家的知识有所增进,明白了自愿离职的还能给补偿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