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调解仲裁法》的出台背景与意义
- 二、《调解仲裁法》的主要内容
- 三、《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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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是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重要法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该法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一、《调解仲裁法》的出台背景与意义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土地制度的不断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日益增多,这些纠纷不仅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阻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制止、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违法行为,保障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9年6月27日通过了《调解仲裁法》。该法的出台,为农民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有助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调解仲裁法》的主要内容
<调解仲裁法>详细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程序,包括调解的申请、受理、调解过程以及调解协议的制作等;同时,也规定了仲裁的申请、受理、仲裁庭的组成、开庭和裁决等程序。此外,该法还明确了仲裁庭的职责、仲裁员的聘任与解聘、仲裁活动的监督等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调解仲裁法》还特别强调了仲裁庭的独立性,规定仲裁庭依法独立履行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规定确保了仲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为农民提供了更加可靠的纠纷解决机制。
三、《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详细解读
仲裁期限的规定
《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经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这一规定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期限,旨在确保仲裁程序的高效进行,避免久拖不决。
仲裁期限的设定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它促使仲裁庭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作出裁决,避免了纠纷的长时间悬而未决,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另一方面,它也限制了仲裁庭的无限期拖延,提高了仲裁效率,有助于维护仲裁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仲裁期限延长的条件与程序
在特定情况下,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长仲裁期限,必须经过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批准,并且需要书面通知
- 1、买二手房都要做什么 注意什么 都有什么证件
- 2、公墓使用满20年 要交后续管理费吗
- 3、高速公路占地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的相关问答
买二手房都要做什么 注意什么 都有什么证件 (一)
答买卖二手房注意事项
首先应要求卖房者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证件。 其他证件是指出卖共有房屋需提供共有人同意出售该房屋的书面意见;房屋已签订出租协议的应由房屋出租人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房屋没有抵押权的,卖房者还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其转让该房地产的书面意见。
第二步,应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验房屋的产权状况,包括是否真实拥有产权,产权证上的记载事项是否真实,以及房屋是否属于禁止交易的房产,若房产已列入拆迁范围,或被法院依法查封,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交易的行为是无效的。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必备哪些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有助于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联系办法,以免受骗。
二、标的 即双方要进行交易的二手房,这是合同的关键。1、要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备设施等情况;2、写明房屋产权归属, 是否共有财产;3、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4、是否存在房屋所有权纠纷;5、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6、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交费状况;7、房屋相关文字资料的 移交过程。
三、价款 1、总价款;2、付款方式;3、付款条件;4、如何申请贷款;5、定金;6、尾款。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1、交房时间;2、条件;3、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4、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5、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 6、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五、违约责任说明 1、违约责任及如何承担违约责任;2、违约金的计算与给付;3、在什么情况下可免责;4、担保的形式等。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 写明是采取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若采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按《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写明条款。
七、合同生效条款 1、合同生效时间;2、生效或失效条件;3、生效或失效期限;4、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况;5、无效的免责条款;6、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条件; 7、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1、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2、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3、解除权的行使期限;4、补救措施;5、 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等。
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为: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4、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5、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6、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7、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8、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9、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10、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11、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公墓使用满20年 要交后续管理费吗 (二)
答个人在公墓购买的墓穴是否有使用期限?1992年,民政部出台《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十六条规定,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不得超过20年。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也规定“今后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期限”。
20年是指墓穴管理费用的缴费周期,与房产的70年土地使用产权概念不同,并非使用期限。20年期满后,按现行国家或省市层面的殡葬管理政策,殡葬服务机构交付墓穴满20年后,只需缴纳相应周期的墓穴管理费用即可继续使用。
高速公路占地问题 (三)
答1、如果房屋登记在小孩的名下,在征地过程中孩子应该得到单独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但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由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与被征地农民协商确定。
4、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地上建筑物的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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