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 一、闲置土地的定义
- 二、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与程序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什么是闲置土地--何为闲置土地

导语
土地,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石,其有效利用与合理规划一直备受关注。在城市化进程加速的今天,土地资源的宝贵性愈发凸显。然而,在现实中,却存在着一种现象——闲置土地。这些土地,或因种种原因未能得到及时开发,成为了城市发展中的“留白”。那么,究竟何为闲置土地?本文将深入探讨闲置土地的概念、认定标准、成因及其管理处置措施,以期为社会各界提供一个全面了解闲置土地的视角。
一、闲置土地的定义
闲置土地,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此外,对于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同样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这一概念的明确,为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与程序
闲置土地的认定并非随意而为之,而是需要遵循严格的标准和程序。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动工开发;二是已动工但开发面积不足;三是已动工但投资额不足;四是已动工但中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认定程序则包括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协商处置方式等步骤。这一系列程序确保了闲置土地认定的准确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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