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内容是什么?有没有网友晓得?
- 2、土地承包仲裁法的内容是哪些
-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本文导航,以下是目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内容是什么?有没有网友晓得? (一)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立法目的: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适用范围: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适用本法。具体纠纷类型包括确认土地承包关系、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回/调整承包土地、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二、仲裁原则与机构
仲裁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坚持公开、公正、高效、便捷的原则,以事实为依照,尊重社会公德。仲裁机构: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实际情况组织成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由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民代表以及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三、仲裁员与仲裁程序
仲裁员聘任: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聘任公道正派的人员为仲裁员,并定期组织仲裁员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等相关法律和政策培训。仲裁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仲裁庭组成、回避、调查取证、先行裁定、调解与开庭等程序。申请与受理:申请人需提交仲裁申请书,载明相关信息和证据,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受理审查。仲裁庭组成: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可以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由仲裁委员会指定。回避:仲裁庭组成人员有特定情形时,应当自行回避或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调查取证与先行裁定:仲裁庭可以调查取证,并可以决定委托鉴定机构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纠纷,可以先行裁定维持现状等。调解与开庭:仲裁庭认为案件事实基本清楚的,可以先行调解;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开庭应当公开,但涉及特定情形除外。
四、仲裁裁决与执行
裁决:仲裁庭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决。执行: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的指导,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依法开展工作。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内容仅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的主要框架和要点,具体细节和规定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原文。
土地承包仲裁法的内容是哪些 (二)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纠纷解决途径: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等进行调解。
仲裁申请:
当和解与调解均无法解决问题时,当事人有权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诉讼权利:
对仲裁结果或相关处理决定不满的当事人,可以在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保障:
该法律条文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当事人在解决纠纷时有充分的法律支持与选择权。
程序公正:遵循自行和解或请求调解、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的程序,旨在有效维护各方权益,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和谐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 (三)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
一、明确答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为了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纠纷而制定的法律法规。该法规定了调解仲裁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程序规则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二、详细解释
1. 目的与原则:该法的首要目的是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在调解仲裁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组织机构:法律规定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这两个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具有较强的中立性和公正性。
3. 程序规则:当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或仲裁的方式解决。调解是自愿的,如果调解不成功或一方不愿调解,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程序包括申请、受理、仲裁庭组成、审理、裁决等环节,保证了纠纷解决的规范化。
4. 法律责任:该法还明确了各方的法律责任,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与义务、发包方的责任、调解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的职责等。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总结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一部重要的农村土地管理法律,它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保障,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这一法律的实施,可以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四)
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第四条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根据事实,符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
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支持有关调解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第二章调解第七条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工作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第八条当事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纠纷事项、理由和时间。第九条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以及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当事人达成协议。第十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经调解人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第十一条仲裁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第三章仲裁第一节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第十二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根据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实际需要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县和不设区的市设立,也可以在设区的市或者其市辖区设立。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设立。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第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兼任组成,其中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不得少于组成人员的二分之一。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副主任由全体组成人员选举产生。第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仲裁员;
(二)受理仲裁申请;
(三)监督仲裁活动。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依照本法制定章程,对其组成人员的产生方式及任期、议事规则等作出规定。第十五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满五年;
(二)从事法律工作或者人民调解工作满五年;
(三)在当地威信较高,并熟悉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国家政策的居民。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土地承包仲裁法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维格律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