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新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网约车新政内容解读 (一)

贡献者回答网约车新政内容解读及全文要点如下:

网约车新政内容解读: 性质认定: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明确了其性质和特征。 运价与报废: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并规定了行驶里程和报废标准。 司机要求:司机需无暴力犯罪记录等具体要求,确保乘客安全。 单一平台服务:网约车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管理责任:出租汽车管理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政策空间大,需根据城市规模和公共交通服务能力进行优化调整。

全文要点: 第一章 总则: 目的: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权益。 管理原则: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第二章 网约车平台公司: 申请条件:需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包括企业法人资格、信息数据处理能力、网络安全措施等。 申请流程: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三章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 车辆要求:7座及以下、安装定位及报警装置,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标准。 驾驶员要求:3年驾驶经历,无犯罪记录等,并由相关部门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四章 网约车经营行为: 平台责任: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车辆和驾驶员合法合规,提供合法车辆,维护驾驶员权益。 运价与服务:公布计价方式,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合理确定运价,提供发票。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监管措施: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违规行为处罚: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私人小客车合乘: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报废标准: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即为网约车新政的内容解读及全文要点。

武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实施细则 (二)

贡献者回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监督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活动。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统筹、规范、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数量和运营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第四条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是本市网约车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的行政许可。

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许可证发放以及网约车日常运营监管、违法行为的查处等工作,并接受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发展改革、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税务、工商、质监、网信、通信、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许可条件第五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法人企业,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运输、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在本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按照相关要求配备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投诉处理等管理人员,具有在本市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信息服务和管理能力;

(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六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车辆在本市登记注册,且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距申请时未满3年;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车辆尾气排放符合本市执行的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

(四)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营设备;

(五)燃油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mm,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使用新能源车辆的,轴距不小于2650mm,功率不小于90kw,其中纯电动汽车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小于200km,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小于50km;

(六)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七)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没有登记其他巡游客运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约车;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证;

(二)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C1及《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驾驶经历;

(三)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四)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违法违规驾驶车辆记满12分记录;

(五)无暴力犯罪记录;

(六)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记录;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八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投资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企业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五)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包括: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及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文本,与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银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协议文本;

(六)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七)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细则第五条的规定,对网约车经营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发放有效期为6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对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0日。

交通局对网约车的新规定 (三)

贡献者回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到,从事网约车的驾驶员需与网约车经营者签订劳动合同。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有专家提到,如果按照此规定,网络经营者可能要在2800余个县市进行网络信息服务备案,而将给平台以及地方政府增加大量不必要的行政成本。

法律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法律吗 (四)

贡献者回答狭义上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并颁布的文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由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7部委联合发布的,属于部门规章。效力比法律要低。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

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由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7部委联合于2016年7月27日发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非营运车辆怎么跑网约车 (五)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

非营运车辆可以跑网约车,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车辆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和营运要求。具体来说,车辆应该是7座及以下的乘用车,安装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技术性能要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不同城市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由当地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法律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必须满足上述条件。而第十三条规定,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可以向服务所在地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获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网约车服务。

总结:

非营运车辆想要跑网约车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车辆类型、装置和性能等。在申请网约车服务时,需要向当地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城市而异。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维格律网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