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介绍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保障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而制定的重要法规。该规定的出台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女职工权益的高度重视,也彰显了以人为本、关注女职工身心健康的社会理念。

一、立法背景与历史沿革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25年,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的经济斗争决议案就对女工的劳动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又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妇女的政策和法令,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体系。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并于同年4月28日正式公布施行,这一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迈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十六条,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各项权益保护措施。主要包括:

1. 适用范围: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2. 劳动保护职责: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3. 禁忌劳动范围:详细列出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整。这些禁忌劳动范围涵盖了矿山井下作业、高强度体力劳动、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等多个领域,以确保女职工免受潜在的健康危害。

4. 特殊时期保护: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的劳动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孕期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应的劳动;产期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并根据难产或多胞胎生育情况增加产假天数;哺乳期女职工则享有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

5. 福利待遇:规定了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确保女职工在生育或流产期间能够得到必要的经济保障。

6. 性骚扰防治: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场所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为女职工创造一个安全、尊重的工作环境。

三、监督与处罚机制

为了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还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监督与处罚机制。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工会、妇女组织也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对于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相应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停业整顿或关闭等处罚。

四、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意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保护女职工的平等就业、职业安全和生命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有利于激发女职工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还能增强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同时,这一规定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男女平等就业的重要举措。

五、全文总结

综上所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我国保障女职工权益的重要法规。它不仅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各项权益保护措施,还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与处罚机制,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这一规定的出台和实施,对于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激发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多少条 (一)

贡献者回答《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十八条。 该规定为了明确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障,改善其工作环境与条件,防止职场性别歧视而制定。以下为详细内容解释: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内容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 总则与目的:明确规定的制定背景、目的及适用范围,强调对女职工特殊保护的必要性。

2. 平等就业权利:强调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得因性别而歧视女职工,确保女职工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 3. 健康保护措施: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为特殊生理时期的女职工提供相应保护措施。

4. 禁忌从事的劳动:明确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以保障其身体健康。 5. 产假与哺乳期保护:详细规定女职工的产假时长、待遇及哺乳期保护措施,确保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充分的休息与照顾。

6. 法律责任与监督:明确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同时,也强调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管责任。 7. 附则:包括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规定的解释权归属及实施日期等内容。

该规定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尤其在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强调了用人单位的责任,也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推动我国职场环境的持续改善。

产假国家规定158天 产假158天怎么算的 (二)

贡献者回答现在年轻人工作都很忙,很多职业女性怀孕的时候都还在工作岗位上,对于准妈妈而言,产假天数是她们较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产假国家规定158天以及产假158天怎么算的。

一、产假国家规定158天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 14周, 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1、产前假:怀孕7个月,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4、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建议准妈咪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清楚,以免摆乌龙。

二、产假158天怎么算的

按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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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哪些内容呢 (三)

贡献者回答《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女职工特别劳动保护的内容具体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同时对违反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后果确定了相应的处罚办法。

关于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法规 (四)

贡献者回答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包括:

怀孕女职工生育享有98天产假,并可提前15天休假;

对于怀孕满七个月的女职工,企业不应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间加班,同时应确保其在工作期间有适当的休息时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维格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