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解释的规定是什么? (一)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解释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解释的规定是关于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规定。在我国的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规定中,对于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是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提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经济补偿。因此经济补偿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释】本条是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种引导用人单位的有效手段,是一类与劳动者密切相关的重大经济利益。在制定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围绕着经济补偿问题各

各方面对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的性质争议较大。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提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经济补偿。因此经济补偿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国家要求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一定经济补偿,以帮助劳动者在失业阶段维持基本生活,不至于生活水平急剧下降。这种社会责任,国家承担的多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少一点。

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以往为用人单位做出贡献的补偿,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内容和成果的肯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贡献不完全体现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中,用人单位的经营效益、持续发展能力和资产的积累都有劳动者的贡献。经研究,我们比较认同对经济补偿性质的第二种观点。经济补偿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过程中,经济补偿可以有效缓减失业者的焦虑情绪和生活实际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形成社会互助的良好氛围。经济补偿不同于经济赔偿,不是一种惩罚手段。

另外,经济补偿是国家调节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长期使用劳动者,谨慎行使解除权利和终止权利。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成本,避免支付经济补偿,就不会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从而达到稳定劳动关系的目的。劳动合同法基本延续了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同时增加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满足一定条件的,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这一增加规定有利于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

实践中,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情况比较普遍,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通过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待劳动合同终止时,再结束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通过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可以起到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防止用人单位钻法律的空子,按照企业实际需求,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我国的劳动者的权益的保护,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规定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作为劳动者,在遇到劳动纠纷的时候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解释规定是怎样的? (二)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解释规定是如果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的话,那么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说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还有就是其中一方存在法定过错,当然了,也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解释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解释规定是如果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的话,那么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适用本条规定应作如下理解: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比如工资标准保持不变、加薪或者升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比如降薪,如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则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都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一些掌握企业重大机密的员工,可以约定保密事项或竞业禁止条款,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超过两年。这些条款的事先约定,可以极大的保护企业的正当权益,反之则可能给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劳动合同法》主要就是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还有就是劳动合同的解除所作出明确的规定。在这过程当中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签订劳动合同,必须要以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为准,而且需要协商一致才能够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详细解释 (三)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详细规定了支付经济补偿的多种情况。首先,当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违约行为,劳动者有权即时解除合同并获得补偿,包括未提供劳动保护、欠薪、未缴社保、违反规章制度等。其次,即使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时,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相较于劳动法,这一条件有所限制。接着,对于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如疾病、不胜任工作或合同客观情况变化时,即使劳动者有不足,用人单位在合理补救后解除合同,也需给予补偿。经济性裁员中,同样遵循这一原则。当固定期限合同满后,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而劳动者拒绝时,不支付补偿;反之,需支付。对于破产、营业执照吊销等情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有责任支付经济补偿。此外,一些特殊法律或行政法规,如《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中的规定,也涉及经济补偿。总的来说,第46条旨在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对经济补偿的支付做了详尽的规定,是劳动合同法新增或扩大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内容是什么? (四)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是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具体规定了用人单位有违法、违约行为时,劳动者可以依法得到的赔偿。不同的情况对应的赔偿方式和范围以及用人单位可能出现的违约、违法行为。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是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经济补偿的范围:

(一)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有违法、违约行为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或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取得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增加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用人单位有违约、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以随时或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的违约、违法行为有:

1、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中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范围有所缩小.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考虑到有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者对失业早有准备,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太合理,因此对协商解除情形下,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作了一定限制.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劳动者有一定不足,用人单位没有过错,且作了一些补救措施,但劳动者仍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情况下,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为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本项经济补偿与劳动法的规定一致.

(四)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中,劳动者没有任何过错,用人单位也是迫于无奈,为了企业的发展和大部分劳动者的权益,解除一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为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经济性裁员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本项经济补偿与劳动法的规定一致.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根据本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本项规定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有的意见认为,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对这种情况劳动者有明确的预期,因此用人单位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有的意见认为,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的青春期,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时,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年龄和身体对再次求职已有很大影响,此时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是合理的.有些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较长时间,这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给经济补偿不合情理.为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在保留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给经济补偿的规定外,也作了一定限制.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是增加规定.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清偿顺序中第一项为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用人单位因为有违法行为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劳动者是无辜的,其权益应该受到保护.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规定是增加的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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