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有哪些不当的融资方式? (一)

民营企业有哪些不当的融资方式?

优质回答民营企业,简称民企、公司或企业类别的名称,民营企业的概念在经济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是民营企业是民间私人投资、民间私人经营、民间私人享受投资收益、民间私人承担经营风险的法人经济实体。另一种看法是指相对国营而言的企业,其按照其实行的所有制形式不同,可分为国有民营和私有民营两种类型。

一、民营企业有哪些不当的融资方式?

民营企业存在以下几种不当的融资方式:

1、民间借贷筹资。这可以说是民营企业发展中融资方案的首选。它以高息吸引借款以解资金的燃眉之急。但是,由于在合法的民间借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间,没有明显的法律界定,所以很容易使这种筹资方式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泥潭。

2、通过骗贷手段融资。编制虚假信息和财务报告、提供虚假保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银行的贷款。可想而知,不正当手段本身近似饮鸩止渴,在行为之初就已经伏下隐患。一旦涉及诉讼,只要银行动用司法措施主张权利,企业立马陷入困境。

3、不当使用融资。比如盲目进行虚拟的扩张,或者对企业进行赌博性的投资,用借来的钱形成的资产作为抵押进行再融资。这种情况下,一旦资金链断裂,整个企业就会摧枯拉朽般地倒掉。

二、企业融资的渠道有哪些?

它可以分为两类: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前者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后者主要指股票融资。债务性融资构成负债,企业要按期偿还约定的本息,债权人一般不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对资金的运用也没有决策权。

融资,从狭义上讲,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民营企业私设小金库未缴税触犯了什么法律 (二)

优质回答单位私设"小金库"的行为既然符合犯罪的四要素。

1、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有些特殊,不同于一般犯罪的自然人,本罪只能由国有单位构成。

它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集体经济组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

根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国有单位的内设机构能否构成单位受贿罪主体问题的答复》:国有单位的内设机构利用其行使职权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归该内设机构所有或者支配,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主要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

3、主观方面:本罪是单位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动机、目的。

单位受贿罪的这种故意,是经单位决策机构的授权或同意,由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故意收受或索取贿赂的行为表现出来的,是法人整体意志的体现。

4、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扩展资料

"小金库"不受财务制度的约束,使其流离于失控的边缘,管理这些钱的人员如果廉洁自律性不强、法律意识淡薄,极易控制不住金钱的诱惑,构成贪污、挪用等犯罪,社会危害性很大,所以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私设"小金库",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小金库"仍未完全禁止;

主要的原因就是打击手段单一,一般都是纪检监察部门对其单位负责人进行党政纪的处罚,力度明显不够,很少出现移交检察机关以单位受贿罪立案侦查的情况。

我们检察机关承担着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的双重任务,所以更应该加大对"小金库"的查处力度,维护社会的和谐、树立法律的权威。

民营企业家能不捕就不捕规定 (三)

优质回答“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时,综合运用好刑事司法政策,能不捕的就不捕,能不诉的就不诉,能判缓刑的就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

“能不捕的不捕”的前提是“能”,即,只能在法定条件下才适用这一司法政策。任何公民都适用“无罪推定”,在没有判决有罪之前,执行刑拘、逮捕等强制措施,都应该进行必要性的审查,避免“一押到底”等机械执法,这是“少捕慎诉慎押”的法理前提。所以,“能不捕的不捕”是在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有关逮捕适用条件下做出的,绝不是“法外施恩”。

其次,强调对民企负责人“能不捕的就不捕”,也是有着现实考量,只适用于经营类犯罪,不适用杀人、强奸等暴力犯罪,而且是以推进“合规整改”为条件的。

一则,从逮捕的必要性上说,涉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主要是涉嫌经营类犯罪,不是暴力犯罪,缺乏社会危害的紧迫性,很多时候没有必要实施逮捕,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就足以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二则,从司法政策的效果来看,民营企业涉嫌刑事案件,负责人一旦被抓,还没有等到审判,大概率就是债主上门,供应链中断,银行断贷,结果就是工人失业,企业关门,会造成了很大的社会风险,之后哪怕宣判无罪或者平反,已经没有意义了。这就是司法机关反复强调的“防止不当办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

三则,在推动“能不捕的就不捕”的同时,还在推动企业“合规整改”,严管与厚爱不可偏废。

倡导“能不捕的就不捕”,并不是一味地从宽,倘若有的民营企业家的行为超出了法律底线、逃避惩罚而隐匿证据等等,那么,该捕的还是要捕,该诉的还是要诉。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能不捕的不捕”的政策不是法外施恩,是法治升级,有严格适用范围、适用标准和程序,对民企是厚爱,也是严管。

“能不捕的就不捕”的司法政策,绝不是放任民企负责人逍遥法外,而是慎用刑事强制措施,“防止不当办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司法机关用好不捕、不起诉的司法政策工具,推动那些犯罪情节较轻微的企业实施合法整改。

【法律依据】: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要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民营企业家涉案人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不判实刑,能不继续羁押的及时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带来的危害 (四)

优质回答一、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一)、将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二)、本企业人员相互勾结,监守自盗;(三)、利用职务之便,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司财物;(四)、帐外收取回扣归个人所有;(五)、收款不入账,私自将企业资金挪作他用。二、民营企业常见刑事犯罪的种类以及处罚(一)、挪用资金罪案例:某甲,男,29岁,某民营公司财务部经理。2007年3月至4月,某甲利用职务之便,擅自从银行领取公司资金近16万元,用于个人炒股。2007年4月案发后,某甲退出了全部赃款。2007年7月法院判决某甲挪用资金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法律分析:《刑法》第272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的,追究刑事责任。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职务侵占罪案例:某乙,男,38岁,某民营公司财务经理。2006年2月至5月,假冒客户签名,将客户在公司的20万产品预付款取出,但只归还客户10万元,将另10万携带潜逃。2006年6月被捕归案,赃款被追回。2006年11月法院判决某乙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法律分析:《刑法》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两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罚: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三)、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案例:某丙,男,44岁,某民营公司招标部副总,在该公司一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收受某投标单位5万元该单位中标。案发后,某丙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被法院判处4年有限徒刑。法律分析:《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五千元至二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索取或者收取贿赂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罚: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四)、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例:某丁,某民营公司销售部副总,2006年7月某丁在明知公司有“不准泄露公司内部任何商业机密信息”规定的情况下,擅自将公司的供货商名称地址、商品购销价格、公司经营业绩及会员客户通讯录等资料,秘密复制软盘。2006年9月将复制资料出售给另一公司,造成公司业绩大幅下降。案发后,某丁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被依法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法律分析:《刑法》第219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或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处罚: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的防范措施: (一)、是要在公司内部开展全方位的法制教育,尤其是对管理、财会、购销人员进行教育,提高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督促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时建立完善好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同时查漏补缺,制定一些操作性强,应用性强的制度,并做到经常性地进行检查、督促,以确定各项制度的落实;(三)、是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决查处,严厉打击,震慑犯罪分子,有效遏制职务犯罪上升的态势。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民营企业有哪些不当的融资方式?,维格律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