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界定 (一)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界定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均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我国《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是什么 (二)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以下是该法条的具体内容解析: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债务人转让财产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值,通常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这种低价转让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或受到损害。受让人知情:受让人在转让时知道或应当知道这种低价转让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即债权人只能请求撤销与其债权数额相当的部分。

撤销权行使的费用承担: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等,由债务人负担。

注意: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合同法》已经废止,但《民法典》中关于撤销权的规定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内容基本一致,为债权人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怎么理解呢 (三)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539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出卖房产低于市场价多少属恶意行为? (四)

一、出卖房产低于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被认定为恶意行为。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所指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法院应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为依据,并参考交易当时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综合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确认。

三、转让价格若低于交易当地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的百分之七十,一般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而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的百分之三十,一般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四、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债权人有权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合同不公平有法律效力吗 (五)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也就是说出现上述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例如: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维格律网希望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界定,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