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看似平静的家庭中,隐藏着一段不为人知的阴暗秘密。一名男子,多次对继子暗下毒手,竟在家中食品中掺入耗子药,企图悄无声息地剥夺一个无辜生命。这背后的动机复杂而扭曲,令人不寒而栗。然而,世事无常,这些被下了毒的食品竟意外地被一名闯入家中的小偷食用,导致小偷不幸身亡。面对这一突发悲剧,人们不禁要问:在这连串不幸事件中,该男子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家里放加了耗子药的食品,有小偷进来吃死了,需要负法律责任么 (一)

家里放加了耗子药的食品,有小偷进来吃死了,需要负法律责任么

最佳答案这是意外事件,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其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即没有罪过的,不是犯罪。根据刑法理论,这种情况称为意外事件。所谓意外事件,是由于不以行为人主观意志为转移,行为人无法预料的原因而发生的意外事故。这种意外事件包含了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了损害结果,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其他行为人无法阻挡的原因造成了损害结果;另一种情况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了损害结果,即根据损害结果发生当时的主客观情况,行为人没有预见,也不可能预见会发生损害结果。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对实际发生的损害结果没有罪过,不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本条规定,由于不能抗拒或者行为人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损害结果的行为,不是犯罪。这样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所谓不可抗拒是指不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行为人无法阻挡或控制损害结果的发生。如由于某种机械力量的撞击、自然灾害的阻挡、突发病的影响等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其无法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不能预见是指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情况和发生损害结果当时的客观情况,行为人不具有能够预见的条件和能力,损害结果的发生完全出乎行为人的意料之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男子多次对继子下毒,这是为何? (二)

最佳答案男子徐成认为他的继子对不起他,他把继子王松抚养长大,但是他的母亲死了之后,墓碑上都没有刻上徐成的名字。就是因为这件事,让徐成对继子心生不满,于是就产生了报复的念头。

他买来了30瓶水剂老鼠药,本来并没有想要杀害任何人,也没有想要毒杀王松,只是想通过慢慢下毒把王松的脑袋毒坏掉,想着用这个事情能够给王松一些教训。但是没有想到,这件事情却搭上了3条人命。

徐成买来老鼠药后,先后4次对王松下手。第一次他把老鼠药吸入到针筒里,然后想把药注射入冰箱的食物中。但是因为正好遇到了王松夫妻从楼下走下来,这个计划就未能实施。第二次他把3瓶老鼠药放在王松的米缸里。

第三次他把老鼠药注射进王松家买来的猪肉里,最后一次他把老鼠药倒在王松家的大米里,然后再搅拌。等晾干之后又把这些大米倒回了王松家的米袋里头。

王松吃了这些有毒的食物之后,先后多次出现了呕吐、恶心等症状,并且也都有去医院就医。但是从来都没有联想过,这竟然是因为被人投毒了。有一天在回家的路上,毒发后当场死亡。

其实,在王松死之前,徐成就用老鼠药毒杀了另外2个小孩。王松是做养虾生意的,他的虾塘里聘请了一位工人王清。这天,王清的妻子和3个孩子来给他送饭,而徐成把老鼠药下在了桶装水里。

王清的女儿喝了桶装水,当天晚上就毒发身亡了。他的儿子第二天早上也出现了呕吐的情况,送到医院救治后抢救无效也死亡了。

其实,王清女儿准备喝水时徐成看到了,他本来有想阻止,但是因为害怕自己事情败露,于是就没说。没想到让两个孩子失去了声明,这让他感到后悔。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老鼠药吃多少能要人命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维格律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