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

四级伤残鉴定标准

优质回答依据规范标准:

本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十项标准,包括1.中度智能损伤程度;

2.严重癫痫病症;

3.症候类型为精神疾病的患者,经过系统正规的医疗治疗满一年之后,仍然无法具备足够的社交沟通能力的情况;

4.单侧肢体瘫痪导致的肌肉力量缺损等级≤2级;

5.双手部分肌肉瘫痪导致的肌肉力量低至≤2级;

6.脑脊液渗漏、伴随颅底部骨质严重缺失或者经过反复手术未得到有效修复;

7.面部中度毁容;

8.全身累计超过60%的皮肤瘢痕面积,四肢的主要关节中有1个关节的运动功能受到了限制;

9.面部伤残或者植皮面积达到1/2及且同时存在轻度毁容症状;10.两个拇指彻底丧失或者功能全面丧失;11.一只手的功能全部丧失,另一只手上部分功能也已丧失;12.一侧的肘部缺失;13.一侧下肢膝盖以下缺失,另一侧大腿前端缺失;14.一侧小腿部位缺失;15.一侧踝关节以下缺失,另一侧脚变形而行动困难;16.一只眼睛或同时失去视觉感应,另一只眼睛的视网膜矫正视力低于0.2或者视野范围有限于32%,距离角度视野半径≤20°;17.一只眼睛的视网膜矫正视力低于0.05,另一只眼睛的视网膜矫正视力低于0.1;18.两只眼睛的视网膜矫正视力低于0.1或视野范围有限于32%,距离角度视野半径≤20°;19.两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分贝;20.牙齿紧闭,或者因为食管宽度限制只能食用流质食物;21.一侧的上颌骨缺损超过1/2,持续伤口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22.下颚骨遭到破坏够长度超过6厘米的区域,伴随着重复发生的口腔、颜面皮肤软组织创伤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23.双侧颞下颌关节骨性僵硬,嘴部完整张开的可能性极小甚至无法打开嘴巴;24.在面部两侧出现的伤口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25.两只眼睛的眼球无法正常转动,形成全面的面瘫现象;26.一次性将整片肺部进行切除;27.双侧肺部同时被切除;28.肺部被切除并完成胸腔胸廓形成手术之后;29.肺部被切除并同时切掉了胸骨隆起部分然后进行伤疤修复手术;30.一侧肺部经过移植手术进行治疗;31.心脏人工瓣膜置换手术完成后;32.心脏衰竭程度达到二级;33.食管修复手术后造成的吻合口狭窄,只能进食流质食物。

嘴巴贯穿伤是几级伤害 (二)

优质回答一、嘴巴贯穿伤是几级伤害

1、嘴巴贯穿伤一般属于轻伤二级,具体如下:

(1)不能单凭表面主观认定,需由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受伤程度以及部位进行综合评定,才能最终得出伤残鉴定结论;

(2)受害人需提出申请,由所在公司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伤害认定,且要在事故伤害发生后的一个月内提出申请,如果公司不提出申请,受害者或其亲属可以在一年内提出鉴定申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做伤残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做伤残鉴定的程序是: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4、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5、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6、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维格律网关于嘴部轻伤鉴定标准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