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刑法|罪数论,解决到底几个罪
- 2、究竟什么是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刑法65
- 3、处断的一罪处断的一罪与其他法区别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刑法|罪数论,解决到底几个罪 (一)

贡献者回答刑法中的罪数论对于初学者而言是一项挑战,但理解其基本原理后,学习起来会变得清晰。罪数论,简单来说,就是探讨一个行为构成多少个罪的问题,可以形象地理解为“数罪论”。它涉及定罪的数量问题,与数罪并罚的刑罚问题有所区别,前者关注罪的认定,后者关注刑罚的累计。
罪数论分为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和处断的一罪三个部分。实质的一罪是指行为表面上可能涉及多个罪,但其实是一个行为,如非法拘禁可能随着持续时间的增加而引发不同罪名的讨论。法定的一罪则是立法上将原本可能独立的两个罪合并为一罪,如绑架后杀人只定绑架罪。司法实践中的处断的一罪,即牵连犯,是法官根据行为间紧密关联而合并定罪的情况。
关键点在于理解行为的性质,例如,一行为是否构成多个罪,是否因法律的禁止重复评价原则而避免重复处罚。我国刑法不承认同种数罪,一个行为侵犯一个法益通常只定一罪,特殊情况下如涉及枪支等特殊物品的犯罪则需数罪并罚。此外,想象竞合犯和法条竞合也是罪数论中的难点,前者一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但只定一罪,后者则基于罪名之间的必然关系来定罪。
掌握罪数论的实质一罪部分,例如继续犯与状态犯的区别,以及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是理解和解答此类问题的关键。理解了这些原理,无论是理论学习还是实际案例分析,都能够更为准确地判断犯罪的定罪情况。
究竟什么是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刑法65 (二)
贡献者回答1. 实质的一罪是指形式上具有数罪的某些特征,但实质上仅构成一罪的犯罪形态,它包括继续犯、想象竞合犯和结果加重犯。
2. 继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至其构成既遂、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定时间内,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
3. 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
4. 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刑法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5. 法定的一罪是指本来是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数罪,但因其某种特定理由,法律上将其规定为一罪的犯罪形态。它包括结合犯和惯犯。
6. 结合犯是指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分则的明文规定,结合成为另一独立的新罪的情况。
7. 集合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包括常习犯、职业犯与营业犯。
处断的一罪处断的一罪与其他法区别 (三)
贡献者回答法定的一罪与实质的一罪是刑法中两种不同的犯罪形态。法定的一罪,即原本符合多个犯罪构成的罪行,由于特定法律理由被合并为单一罪行,包括结合犯和惯犯。而实质的一罪,如继续犯、想象竞合犯和结果加重犯,虽然形式上看似数罪,但实质上仅构成一罪。
在实际案例中,甲某作为法院刑庭庭长,收到乙某的贿赂后,为了包庇乙某的儿子,对案件的起诉意见书进行了篡改,将故意伤害罪改为正当防卫,这涉及到了徇私枉法。丙某因受贿并指示甲违法处理案件,两者的行为构成了共同的徇私枉法罪。然而,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通常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同时犯有贪污和枉法行为时,会选择从一重罪处罚。但丙某作为非司法工作人员,受贿和枉法行为需分别定罪。
值得注意的是,丙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受贿构成受贿罪,且与甲某的徇私枉法行为是两个独立的犯罪,因此,对丙某的处罚应适用数罪并罚,而非仅从一重罪定罪。这体现了法律对不同情况的明确规定和区别对待,确保了公正的司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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