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分为以下两点:

提供场所、工具或毒品但不涉及交易: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核心在于为吸毒者提供场所、工具或毒品,但并未涉及毒品交易。如果行为人仅提供上述条件供吸毒者使用,而无任何交易行为,则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若在提供场所、工具或毒品的同时存在毒品交易行为,则应根据情况数罪并罚。

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区别:

容留他人吸毒罪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有本质区别。前者是为已有吸毒意愿的自愿者提供场所,而后者则是通过手段使原本无吸毒意愿的人产生并实施吸毒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认定标准是基于一般法律原则,具体案件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同时,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我国刑法对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规定 (二)

我国刑法对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的:这意味着,如果某人提供场所,允许他人吸食或注射毒品,并且这种行为发生了两次或更多次,那么该人将面临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追诉。

一次容留三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即使只发生了一次容留行为,但如果同时容留的人数达到三人或更多,也构成立案追诉的条件。

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如果某人之前已经因容留他人吸毒被行政处罚过,但之后仍然继续这种行为,那么将再次面临立案追诉。

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容易受到毒品侵害,因此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的行为将受到更严厉的打击,一旦发现将直接立案追诉。

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如果某人以盈利为目的,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这种行为不仅危害了社会秩序,还加剧了毒品的蔓延,因此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这包括但不限于因容留吸毒导致的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或者容留行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如长期、多次容留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11条。

刑法中容留他人吸毒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三)

刑法中容留他人吸毒罪是以以下标准立案的: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如果行为人两次或两次为他人提供场所吸食、注射毒品,即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立案追诉。一次容留三人吸食、注射毒品:行为人在一次行为中容留三人或三人吸食、注射毒品,同样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需要立案追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行为人曾因容留他人吸毒被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实施相同行为,也应立案追诉。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容易受毒品侵害,因此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的行为被视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行为人出于牟利目的,为他人提供场所吸食、注射毒品,这种行为同样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需要立案追诉。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如果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或者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也应立案追诉。

立案标准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11条。

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四)

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客体要件:

侵犯客体: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容留他人吸毒行为,尤其是开设地下烟馆或变相烟馆,以及在某些宾馆、饭店、舞厅等场所提供吸毒条件,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并危害公众健康。

客观要件:

行为表现: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即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这可以是主动提供,也可以是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提供的地点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亲戚朋友家或其他隐藏场所,也可以是行为人专门为吸毒者准备的固定场所,如租赁的房屋、经营性场所等。

场所多样性: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居所、租赁房屋、宾馆、饭店、咖啡馆、酒吧、舞厅等,以及交通工具如航空器、轮船、火车、汽车等。

次数、人数及时间:不论容留的次数、人数以及时间的长短,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故意: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他人吸毒而为其提供场所。

牟利目的:一般应以牟利为目的作为主观上的必要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对容留他人吸毒罪作出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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