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常会面临资金紧张的情况,这时银行贷款成为了许多人的选择。然而,有些人会动起这样的念头:从银行贷款后再将资金放贷出去,以此赚取差价。但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呢?事实上,从银行贷款后再放贷是违法的。银行有明确规定禁止再放贷,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因此,我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从银行贷款后再放贷违法吗 (一)

从银行贷款后再放贷违法吗

最佳答案从银行贷款后再放贷违法,情节严重的构成高利转贷罪。高利转贷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高利转贷行为在中国的一些地方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种行为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六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又高利转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一起贷款案件中,贷款人涉嫌骗取贷款罪,信贷人员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犯罪,担保人还用承担还款责任吗? (二)

最佳答案在一起贷款案件中,如果贷款人涉嫌骗取贷款罪,信贷人员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犯罪,担保人仍然可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骗取贷款罪与担保责任

骗取贷款罪的定性:骗取贷款罪是指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且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这是一种针对借款人的犯罪行为。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担保人在贷款合同中承诺为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提供担保,即当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时,担保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这种责任是基于担保合同的约定,与借款人是否涉嫌犯罪无关。

二、信贷人员违法发放贷款的影响

信贷人员的法律责任:信贷人员如果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犯罪,如未经严格审查即发放贷款、内外勾结骗取贷款等,将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是针对信贷人员的犯罪行为。对担保责任的影响:信贷人员的违法行为虽然可能影响贷款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但并不直接影响担保人的还款责任。担保人仍需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三、综合判断

担保人的还款义务:在贷款案件中,即使贷款人涉嫌骗取贷款罪,信贷人员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犯罪,担保人仍需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这是因为担保责任是基于担保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与借款人和信贷人员的犯罪行为无关。法律救济途径:如果担保人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信贷人员或相关金融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在贷款案件中,担保人仍需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还款责任,不受借款人和信贷人员犯罪行为的影响。

贷款诈骗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三)

最佳答案贷款诈骗罪是贷款人的犯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放贷组织或者个人的犯罪,对于两者不管是在主客观还是主客体方面的认定都是完全不一样的,违规发放贷款的都是一些放贷机构。

一、贷款诈骗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是侵害的客体不同。违法发放贷款罪侵害的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贷款诈骗罪还侵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二是主观方面不同。贷款诈骗罪只能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三是主体方面不同。单位不属于贷款诈骗罪的责任主体;

四是客观方面不同。贷款诈骗罪只能是结果犯,而违法发放贷款罪是行为犯。

二、贷款诈骗罪新刑法如何处罚?

1、触犯贷款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触犯贷款诈骗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3、触犯贷款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的。情节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综上所述,对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行为处罚的都是放贷机构的直接和相关负责人,而对于贷款诈骗案中处罚的是针对申请贷款的人员,而放贷机构当中是因为工作人员明知道是违规操作,还仍然去下放贷款的,损害了国家的正常放贷的秩序。

贷款人和银行工作人员串通骗贷违法吗担保人有责任吗 (四)

最佳答案一、贷款人和银行工作人员串通骗贷违法吗担保人有责任吗

如果能证明他们是串通的话,可以免责,如果不是的话,你还是要承担保证责任的,违规放贷可以按照正常的程序追回的,毕竟借款合同是有效的,那么借款人必须还款。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七年以下,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信用社信贷员和贷款人串通欺骗担保人,担保人负什么责任。

区分几种情形认定责任:如果担保人对于主合同系以贷还贷的事实是明知的,则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对于主合同系以贷还贷并不知情,该担保人不是前一份借款合同的担保人,一般认定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对主合同系以贷还贷并不知情,但新旧贷款的担保人系同一人的。分两种情形:前一份借款合同中担保人的保证期间未满,如果新贷款未归还旧贷款,则担保人对旧贷款要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新贷款归还了旧贷款,则担保人对旧贷款无须承担责任,而仅须对新贷款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借款人按主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贷款,则担保人既要对前一份借款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又要对新的借款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前一份借款合同中担保人的保证期间已满,担保人对前一份合同因保证期间届满而免责,其只对新的借款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拓展资料

借贷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1、保证人的代为清偿能力。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本条明确了保证人的基本资格要求,即“具有代为清偿能力”。保证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目的在于保证债权能够得到实现,或者说债务能够得到清偿,因此,具有代为清偿能力是保证人的基本条件。

2、提供保证的合格主体。根据担保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都可以作为保证人。对于可作为保证人的“其他组织”,最高人民在《担保法解释》第15条规定了五种类型: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3、禁止提供保证的主体。

三、信用社贷款担保人,还款承诺人是信贷员做假信用社有责任吗

有,但要有证据。

四、信用社信贷员和贷款人串通欺骗担保人,担保人负什么责任?

区分几种情形认定责任:一、如果担保人对于主合同系以贷还贷的事实是明知的,则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二、担保人对于主合同系以贷还贷并不知情,该担保人不是前一份借款合同的担保人,一般认定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三、担保人对主合同系以贷还贷并不知情,但新旧贷款的担保人系同一人的。分两种情形:1、前一份借款合同中担保人的保证期间未满,如果新贷款未归还旧贷款,则担保人对旧贷款要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新贷款归还了旧贷款,则担保人对旧贷款无须承担责任,而仅须对新贷款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借款人按主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贷款,则担保人既要对前一份借款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又要对新的借款合同承担担保责任;2、前一份借款合同中担保人的保证期间已满,担保人对前一份合同因保证期间届满而免责,其只对新的借款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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