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经营场所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最佳答案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交房产产权证明(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

租赁房屋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书(原件一份)。

如果店家是在百货市场内登记的,提交经营者与市场主办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原件 一份),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工商所要求去经营场所调查的,申请人须持房屋证明去当地工商所联系。原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房屋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流动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提交经营场所证明?

最佳答案作为流动个体经营户,在日常的监管中一直是登记机关感觉头疼的问题,所谓流动即没有固定经营场所,实践中即使提供场所也没法找到监管,因为经营者没有在登记中的场所经营,我们这登记的个体运输、个体从事购销的没有要求提供场所证明,唯一的办法是各地加强交叉监管,基层工商所是交叉监管的一线,在平时的市场巡查中相互检查才是办法!看是否验照、许可是否到期!

如何开具外出经营证明?

最佳答案外经证,全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以前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持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向营业地税务机关

报验

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应当向营业地税务机关填报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并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并持证明回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证明

核销

手续。

2017年10月30日起,根据《

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

》税总发〔2017〕103号文的要求。外经证已经退出历史舞台,它的地位由《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取代。

部分相关业务的变化如下:

原「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业务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原「外出经营证明开具」业务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原「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业务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

原「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业务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原「外出经营证明缴销」业务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处理」。

原180天有效期,改按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经营场所需要提供什么证明?,维格律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