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企业内部的财务安全与诚信体系至关重要。对于非公职人员而言,其职务侵占行为不仅侵犯了单位的财产权益,更破坏了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公职人员,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即达到三万元以上,便应予立案追诉。这一标准的设立,旨在维护单位的经济利益,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运行。

非公职人员职务侵占立案标准 (一)

非公职人员职务侵占立案标准

贡献者回答非公职人员职务侵占的财产数额在二万元不满六万元,就达到了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这意味着,如果一个非公职人员因为职务原因侵占了公司或他人的财产,且金额达到了这个标准,那么他就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1、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数额达到六万元的,即可立案。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的数额起点为六万元;“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为一百万元。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3、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职务侵占证据不足能不能立案

证据不足的,也可以立案(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即可),但是最终证据不足是不能定罪的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涉及刑事案件,可以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有罪辩护,无罪辩护,罪轻辩护。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非公职人员职务侵占立案标准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区别有什么 (二)

贡献者回答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具有特殊性。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与此不同,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在主观方面,职务侵占罪表现为明知是单位财物,却故意采用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意图非法占有。而侵占罪的主观内容则是明知是他人财物,却故意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

此外,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范围更广。它不仅包括国有的、集体的财物,也包括个人所有的财物。相比之下,侵占罪仅涉及他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且仅限于个人所有,不包括单位所有。

最后,从客体角度考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侵占罪仅侵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区别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相关法律依据。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三)

贡献者回答(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维格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