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付京案是否判刑 (一)

贵州付京案是否判刑

贵州付京案判刑了,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付京作出逮捕决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特别巨大的量刑:

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5000元,只要达到这个数额就可以构成犯罪,但如果受贿人员有索贿、要胁等行为的,不满5000元也可以立案。被认定为受贿罪的犯罪人员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会被处以死刑。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的规定:

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法律规定是: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的,应予立案。

2、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数额在3万元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多少钱才算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 (二)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的,应予立案。因此,在该类案件的调查中,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数额计算、认定及取证工作至关重要。 一、多少钱才算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的,应予立案。但实践中数目一般远高于此数才立案。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

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与威信。此类犯罪有的可能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国家或集体的财产,有的则可能是非法从私人合法财产中取得的财产。

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数额巨大。这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成立的前提。这里所说的“财产”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实际拥有的财产;“支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已经实际对外支付的款物。“合法收入”是指依法属于行为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遗产继承等。二是行为人不能说明这些巨大差额财产的合法来源。也就是说财产的来源不明。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仅要求财产占有和支出与合法收入有巨大差额,而且要求这一差额来源于不合法的收入。财产来源不合法的结论是由行为人不能证明其财产的合法性而推论得出的。至于行为人以何种方式,采取什么手段非法获得财产的,这些都不是必须查明的情节。如果能查明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则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如果查明财产系某种或几种犯罪所得,如贪污、受贿、走私等,该定什么罪就定什么罪。

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

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因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巨大差额财产的来源是非法的,当司法机关责令其说明来源时,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但并不是行为人在客观上说不清财产来源,而是主观上不愿说明,或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在实际执行中应当注意,在清查、核实行为人的财产来源时,司法机关应当尽量查清其财产是通过何种非法方式取得的,如果能够查清其财产是以贪污、受贿或者其他犯罪方法取得的,应当按照贪污、受贿或者其他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认定 (三)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指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本人无法说明其来源合法,数额达30万元时,需立案追究,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来源不明罪,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或支出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无法证明其来源合法的行为。所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包括私人房产、车辆、存款、现金、股票等。"支出"涵盖各种消费与开支。

“超过合法收入”表示财产或支出明显超出工资、奖金、津贴等正常收入。"差额巨大"意味着差额远超正常收入,数额通常在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

“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包括拒绝说明与说明内容被证实为虚假两种情况。此罪侵犯国家与集体利益,损害公务员廉洁性。根据《刑法》规定,对这一罪行的打击力度较大。

实际量刑时,需结合具体犯罪数额,遵循罪刑相适应原则,确保公正判决。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是如何 (四)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是:涉嫌财产不明数额达到30万元,需立案调查。以下是关于此立案标准的详细解释:

数额标准:若嫌疑人拥有的财产中,有30万元无法证明其合法来源,即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需要立案调查。这一标准旨在明确界定何为“巨额”,以便执法机关能够准确判断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处罚措施:

财产差额较小:若被立案的嫌疑人财产差额相对较小,将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财产差额巨大:若财产差额特别巨大,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即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追缴:在任何情况下,差额部分的财产都将被追缴,以确保财产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制度目的: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通过严格的法律手段,遏制和打击非法财产来源,促进社会诚信与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同时,通过明确的立案标准和相应的处罚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和惩治此类犯罪行为,保护国家的财产权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 (五)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般是发生在大的企业里面的,有的公司财产来源和一些犯罪团伙有关,那么什么是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呢?

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3、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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