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民间借贷构成诈骗 (一)

五种民间借贷构成诈骗

最佳答案虚假借贷:

此种案件类型中,犯罪嫌疑人往往通过捏造虚假的借款原因和理由,从而骗取他人的信任与同情,并在成功获取借款之后立即消失无踪。这种欺骗手段通常发生于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小型企业之间的交易活动中的贷款业务。

抵押物诈骗:

在这种形式的欺诈案例中,借款人常常会以不存在的抵押物品或者明显高估其价值的抵押物品作为诱导,引诱他人进行投资。

然而当违约情况发生时,这些所谓的抵押物品便无法真正履行其担保责任。

集资诈骗:

在此类诈欺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常会借助高额回报的诱惑来吸引投资者参与投资,而实际上他们却将这笔资金挪作他用,例如购买奢侈品、转移资产至海外等等。

连环借贷:

在这类案情中,被告人常常通过中间人渠道向多个对象或机构借款,进而形成了复杂的债务链结构。一旦其中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将会直接影响到整个债务链的稳定性。

借款金额远远超过还款能力:

在此类案件中,借款人显然清楚自身没有足够的能力偿还所取得的贷款,但仍然选择违约行事,这种性质属于严重的个人恶意拖欠行为,在法律上也会被判定为诈骗罪名。

借款型诈骗罪如何认定 (二)

最佳答案法律主观:

借款型诈骗罪如何认定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借贷式诈骗认定主要有以下几点:1、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2、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3、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借贷型诈骗罪的认定是什么 (三)

最佳答案一、借贷型诈骗罪的认定是什么

1、借贷型诈骗罪的认定如下:

(1)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2)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

(3)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罪】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诈骗罪】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诈骗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诈骗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借款型诈骗公安能立案吗 (四)

最佳答案不能

一、 借贷型诈骗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的。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借贷型诈骗立案程序

1、如案件属于民间借贷案件的,不属于公安机关受案范围,不能立案;

如属于诈骗案的,属于公安机关受案范围,能立案。

2、借贷式诈骗立案程序,先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经过核实涉嫌犯罪的,就立案侦查,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具体程序如下:

(1)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

然后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对口头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应当仔细地询问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者交本人阅读后,若有意见,应当允许更正,若认为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2)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3)处理

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填报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间和地点、伤亡情况及财物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姓名及填表时间等。

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

最后,由负责审批人签名或盖章。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还要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诈骗型借款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维格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