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这个数字化时代,网络交友已成为年轻人社交的一种常见方式。然而,这种虚拟的相遇有时却会带来无法预料的悲剧。近期,一起女大学生约见男网友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报道,这位年轻的女大学生在与男网友线下见面后,因某些原因向男子索要钱财,却惨遭杀害并被奸尸,这一惨剧令人痛心疾首。而在另一类似事件中,男子与网友见面并发生关系后,女方却索要五万元赔偿,因协商无果最终告上法庭,这究竟该如何判决,也引发了人们的热议与思考。

男子以介绍工作为由,约见女网友施暴并发生关系,后来怎样? (一)

男子以介绍工作为由,约见女网友施暴并发生关系,后来怎样?

2021年1月23日,根据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的宣判,我们了解到了一桩强制侵犯案件:天津40岁的男子李某以介绍工作为由约见一位陶姓女士,强行与被害女子陶某发生了关系。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借着介绍工作为由约见女性,并对女性实行侵害的案件并不在少数。根据检察院官方网络数据显示,犯罪分子以聊天方式,介绍工作为由骗取女性信任,并在约定见面后实行强奸,抢劫,诈骗等犯罪现象逐年上升。根据一媒体报道:广东深圳宝安区,一女子在入职聚会后,醉酒不省人事时遭受到了男同事的性侵,由此可见公司内部的员工聚会都保证不了女性的安全,更何况以工作为由约见你的网友。

案件中的被害人陶女士在网络上与凶手李某相识,两人成为好友后偶尔会一起聊天。在聊天的过程中,陶某透露自己正在求职的状态。就这短短这一句的信息最终给陶某带来了沉重的伤害。

事情发生的那天,李某告诉陶女士自己可以给她引荐工作。就这样陶女士同意了跟李某的见面,见面后,李某自己对陶女士进行了面试,但面试完以后凶手李某又找借口让陶女士跟自己会河北区的家中一趟,陶女士当时并没有多想,就跟着李某一起回家了。但是一到家里,李某的本性就暴露出来,他先是用语言恐吓陶女士,让唐女士跟自己发生不正当的关系,陶女士以为事情有转机就直接跟李某周旋了起来,李某看头女士一直不同意,便开始对唐女士进行拳打脚踢,在此期间,唐女士一直尝试自救。他还给自己的母亲偷偷发了定位信息,让母亲报警救助自己,随着时间的推移,李某越来越急躁中,当天晚上凌晨3点左右,李某对陶女士进行了强制侵犯,陶女士反抗无果,最终受到了侵犯。

这样的李某还是一名拥有大学学历的人,但他之前就因为“强制侵犯”的罪名入狱两次,分别在2006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但是八年的叫教改没有让李某真心悔过。出狱后,他又在2020年对唐女士进行了侵犯。

李某这次侵犯让唐女士在身体和心理上都受到了严重损害,最终陶女士与家人放弃李某对自己的经济补偿,只要求法院对嫌犯可以从重处罚。另一边,李某被捕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再加上自己的母亲年事已高,没有人照顾。最终在李某的律师辩护下,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对此,荧幕前的你怎么看?欢迎在下方留言评论

女大学生约见男网友,却因为找男子要钱被先杀后奸,这事你怎么看? (二)

这是一起因“错位网恋”引发生的惨案。女大学生认识打工小伙后以身相许,本就是一场赤裸裸的钱色交易,为了脸面却用“爱情”来遮羞。打工小伙迷失自我,全身心投入爱情的怀抱,到头来发现自己被愚弄,这能不出事吗?

一、网恋:一场美丽的邂逅在湖南衡阳打工的小伙廖龙龙,与其它年轻人一样,喜欢上网聊天。在玩乐之余,小伙也希望在浩瀚的网海中能够邂逅自己的幸运女神。也许小伙的诚心感动了网络服务器,一根网络“红线”让他连接一段姻缘,从此改变了他的人生。

让他邂逅的网络女神自称叫郑丹(化名),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小伙心想,不知自己哪辈子烧了高香,还能给女大学生谈起恋爱。小伙可能是直男,不知道如何给女孩送花送礼物赢得芳心,干脆直接给钱,让她自己买礼物更方便。两个人你情我侬聊得火热,几个月过去了,从线上聊到线下,从饭店聊到酒店,似乎一切都顺理成章。

郑丹经常对小伙说,自己毕业后就与他搬到一块同居,一块创业。小伙听了女大学生的这些话,那比吃了蜜还甜,也美滋滋地对他们未来充满了憧憬。小伙给郑丹的零花钱,也从最初几十元,慢慢地也涨到500元,这也是小伙的极限了,毕竟他是一个打工人。从最初到主动给,也发展到了主动要。郑丹每次都说是借,至于到底是给是借,小伙并不在乎这些。有时郑丹要钱多了,小伙掏不出来了也不会明确拒绝,只会好言相劝说等发工资。郑丹要不到钱,显得不开心,但也没说过什么。

二、惨案:发生在直白后案发当晚,廖龙龙和朋友在大排档喝酒,散场后有点兴奋,就打电话约郑丹出来见面。郑丹如约来到小伙开好的宾馆房间内,还没有亲热,就张口要小伙给她1000元。小伙口袋里没钱,便说了句“上星期不是才给你500吗?”郑丹看到小伙不想给钱,就生气地说:“就知道你没钱,你就是个穷光蛋,还想让我和你过日子,做梦吧!”说完转身想走。

被欲火烧身的小伙哪里肯放她走,就一把将郑丹拉倒在床上,强行脱衣欲行不轨。郑丹拚命挣扎,就是不从。小伙心想,自己付出了所有去爱她,她却把自己当作提款机,这不是拿我当猴子耍吗!在欲火和愤怒下,小伙双手掐住了郑丹的脖子,直到不能动弹,便剥光对方的衣服,满足了性欲,倒头大睡。一觉睡来,他推推了郑丹,发现已没有气息,吓得穿衣逃走。

酒店服务人员在清理房间时,发现了郑丹的尸体便立即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郑丹一丝不挂地躺在床上,脖子上还有一道勒痕,一看就是被人活活掐死的。警方通过酒店监控以及前台登记的记录锁定了嫌疑人廖龙龙。当民警找到廖龙龙的时候,他还在出租屋里睡着,一身的酒味,面对到来的民警他还一脸茫然。案件非常的明了,但是廖龙龙面对民警的审问还一副自己是逼不得已的样子,很是委屈。面对他的将是法律严厉的制裁!

三、廖龙龙会被如何处罚?目前这个案件还没有判决。对于这个案件,有人说是构成故意伤害罪,作者认为构成的仍是故意杀人罪。首先,醉酒不是神经病,醉酒犯罪的不会从轻处罚。廖龙龙掐郑丹导致死亡的行为,是构成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罪,主要区别在于廖龙龙当时的是意图是什么。估计他会辩护说,掐脖子的行为是为了性侵,是不小心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如果他的说法成立,就构成故意伤害罪,比故意杀人罪判决要轻。法官判案并不会完全听被告人如何讲,这还需要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判定,作为成年人去掐别人的脖子,其带来的后果被告人应当是十分清楚的,即便不是直接故意杀人,在发生被害人不能动弹后之后,也没有施救,起码会构成间接故意杀人。廖龙龙会抵命吗?从目前的刑事政策来看,廖龙龙被判决死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家属能够向被害人亲属赔偿,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的,也是有机会争取无期徒刑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这起命案?从案件情况分析来看,直接原因还是廖龙龙性格偏激,在酒精和性冲动的作用下情绪失控,杀害女大学生酿下大错。其次就是两个人不正常的交往,从两个人的交往过程来看,这应该是错位网恋引起。至于死者是如何想的,我们无法去考证。从廖龙龙供述来看,他们的交往应该是一场赤裸裸的钱色交易。作为女大学生的郑丹,想拿别人的钱,又不承认自己是卖色,为了脸面扯来“爱情”幌子进行遮羞,给小伙描绘了一个幸福蓝图。没有与异性交往经验的小伙廖龙龙,哪里能猜得透一个小女生的心思,自动上钩,为情所迷。如果说小伙自始明白这是一场钱色交易,女大学生提出拒绝交往,也在他的预料之中,有一定的思想准备,也不至于被激怒。

现在婚姻虽不把“门当户对”放在嘴上来说,但现实仍是存在的。我们抛开他们家庭双方的经济条件不讲,仅是女方一个大学生身份,就不一定能让一个打工人高攀得上,何况双方还存在学识之间上的差异,廖龙龙自我陶醉其中,又怪谁呢?

写在最后:对于死者,我们不过多的去评论。只是想提醒一些年轻朋友,要懂得自爱,不要为了虚荣心,丧失做人的底线放纵自己,到头来输掉了还是自己。

见到女网友被强奸打报警警察会怎样处理 (三)

女孩见网友遭强奸和盗窃的处罚:

1、应对该网友处以强奸和盗窃罪两罪,数罪并罚;

2、犯强奸罪的,一般处3-10年有期;奸淫14周岁以下幼女的,从重处罚;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处10年有期、无期或死刑;

2、犯盗窃罪的,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具体根据不同情节予以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安徽女子与刚认识的网友入住酒店,遭对方两次侵犯,事情的始末是怎样的? (四)

女子与刚认识的男网友见面,初次见面就答应男网友开房最终被暴力强奸,甚至左眼部损伤构成轻微伤 ,很多网友都表示女子一点也不自爱自讨苦吃。事情的始末是这样的 :

两人相互认识网上,聊过一段时间之后彼此感觉都还不错,于是相约线下见面 。男网友邀请女子吃饭唱歌,看到女子心情不错, 于是提出开房讲事情,谁料进了房间后男网友原形毕露,想对女子做出不尊重的事情,虽然女子一直表示不同意并且要趁机逃离房间 ,可是果断遭到了男网友的拒绝 ,在两人拉扯的过程中将房门的门框拉坏,后来男网友采用暴力强行发生关系。事后男网友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男人虽然在道德方面比较缺失,可是女方也是有错,具体有以下几点 :

1.没有自尊自爱的心

现在多数女孩子没有钱还不愿意工作,但是却要享受好的物质生活 ,穿好看的衣服用高档的化妆品,于是想利用自己的姿色走捷径,然而现实中恰恰有这么一部分男子 ,没有钱没有权还想谈个女朋友,或者是占占女人的便宜 ,于是没事儿就到处聊 ,运气好就碰到像女网友这样的女性。

大家都是成年人难道女网友心里没有一点数吗?俗话说:“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无功不受禄 ,”如果女子没有贪图对方吃喝的心思,又怎么会给对方机会,如果有自尊自爱的心更不会答应和男网友开房间,正是你的随便让男人判断你就是可以随便的那种类型,又怎么会尊重你呢?

2.没有一点戒备的心理

很小的时候老师就教育我们,不要轻易的和陌生人见面 ,在彼此都不熟悉的情况下,女网友竟然随便答应和网友见面 ,说明她一点防备的心都没有,索性这次遇到的是个贪色之徒,如果影响到人身安全那就真的得不偿失 。所以身为女孩子一定要懂得自尊自爱 ,只有这样别人才不会对你做出无理的举动,要记得得不到的永远都在骚动。

男子和网友见面后发生关系,女方索要五万元赔偿无果,告上法庭咋判的? (五)

男子和网友见面后发生关系,女方索要五万元赔偿无果“要么你赔偿我5万,要么我报警,你看怎么办?”甘肃酒泉,男子张某和女子于某在网上认识不久,便相约见面,两人来到张某家后便发生了关系,完事后,于某向他索要5万,不然就报警。张某与于某通过网络相识,两人不分黑夜白昼聊得热火朝天,熟悉后,张某便邀请她见面,没想到于某却欣然同意,两人约好见面的地点后,张某开着车便把她带回了家。

两人坐在客厅的沙发上,一边喝着茶一边聊着天,聊着聊着张某就开始对于某动起了手脚,而她不仅没有反抗,还迎合着张某的每一个动作,两人就这样在沙发上发生了关系。完事后,于某坐在沙发上闷闷不乐,说张某欺负了自己,起身就要回家,临走时撂下一句话,要么你赔偿我5万,要么我就报警。

张某听到这话顿时就慌了手脚,他表示咱俩发生关系时,你也没说不同意,不仅没有反抗你还极力地配合我,回过头你就跟我要5万块钱,确实有点太多,给你2万好不好?两人就赔偿问题商量了好一阵儿,最后还是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而她选择了报警。

检方因张某涉嫌强奸罪提起了公诉。在法庭上,张某认为自己是被于某冤枉的,两人在聊天时就已经有了很大尺度的内容,并且两人在见面时,夸她的形体好,胸很大时她也没有对自己表示不满。并且两人回到家后,在沙发上对她亲密的时候,她不仅没有反抗,而且还一直很配合自己,就这样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与她发生了关系,这怎么能算强奸呢?

告上法庭咋判的一审法院认为,强奸中的其他手段,就是指除了暴力、胁迫以外,使妇女处于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情况下,与其发生关系的,都应该被认定为强奸罪。在两人的聊天记录中,确实存在聊天尺度比较大的情况,但是于某一直提出不愿意发生关系,而张某也没有对她进行反驳,只是说控制不住的情况下,那我们就顺水推舟吧。

本案中,于某与张某发生关系后,短时间内选择报案,表明她是绝对不认可跟张某发生关系的,其行为明显违背了妇女的意愿。最后,一审法院判决张某犯有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审判决后,张某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在上诉中,张某反复强调自己并没有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与于某发生关系,而是因为两人完事后,她向自己提出索要5万元未果后,她才选择的报警,所以自己并不构成强奸罪。二审法院在对案件涉及的调查笔录、聊天记录等进行梳理后,又听取了公诉人和辩护人的意见。

二审法院认为,首先,根据张某的多次供述,他并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手段,也没有采取其他使于某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情形,更不存在张某在于某不知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趁机实施奸淫的行为。

再者,张某和于某刚刚认识几天,两人便同意见面,在明知道张某一人在家的情况下,仍然同意与其前往,因此,二人见面以及前往张某家中都是出于自愿,并不存在强迫的行为。其次,在两人发生关系时,于某并没有反抗,而且当时正值中午,周围邻居都下班在家,也没有听见有人呼救,而于某则说,因为张某是一个男人又是在他家,这样的解释令人难以信服。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认为张某与于某发生关系时,不存在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是否违背于某的意愿,在根本证据上无法认定。最后,二审法院认为张某构成强奸罪的证据不足,判决张某无罪。

明白女大学生约见男网友,却因为找男子要钱被先杀后奸,这事你怎么看?--男子和网友见面后发生关系,女方索要五万元赔偿无果,告上法庭咋判的?的一些要点,希望可以给你的生活带来些许便利,如果想要了解其他内容,欢迎点击维格律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