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辅警工作时两次强奸同一女孩,法院最后如何判决的? (一)

福建一辅警工作时两次强奸同一女孩,法院最后如何判决的?

福建一辅警工作时两次强奸同一女孩黄某是福州某派出所的一名辅警。2021年1月19日上午,黄某到武女士家登记人员信息并将武某带到警务室询问。之后武女士独自回家。黄某紧随其后并和她进入房间,他强行和武某发生关系。凌晨时分,黄某再次想和武某发生关系,武某拨打电话。黄某见势不妙夺门逃走,后被警察抓获。当地检察院对黄某提出公诉。

有人说,为什么武某第一次之后不报警?诚然,武某的做法是错误的,这么做只会助长黄某的嚣张气焰。但是,必须指出的是,尽管武某没有报警,那并不意味着武某原谅了黄某,更不意味着武某已经同意与黄某发生关系。

黄某的本职工作是一名辅警,他利用工作之际对一女性侵犯,就触犯了法律,构成犯罪。武某当时是一个人,黄某不顾她的反抗强行和她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凌晨,黄某打算再次和武某发生关系,武某要拨打电话。黄某,逃跑了,尽管这一次他没有得逞,他还算涉嫌强奸罪。

法院最后如何判决的

因为强奸罪属于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他当时处于准备阶段也同样构成犯罪。犯罪包括准备、中止、未遂和既遂这几个形态。黄某在工作时间对武某实施侵犯,是否算滥用职权呢?刑法第397条规定,黄某对武某人身进行了侵犯,他并没有让武某的财产受到损失,所以他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现在的辅警都是合同工,他们要么和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签订劳动合同,要么和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员工犯罪之后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直接解除劳动合同。黄某的冲动行为不仅让自己身陷囹圄,还失去了一份体面的工作,值得吗?

三至六个男的强奸一个女孩如何判决 (二)

法律分析:1.构成强奸罪。是否既遂采用的是生殖器接触说,只要与女性生殖器发生接触,刑法上就认定为强奸罪既遂。 2.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因此只要行为人年满14周岁实施强奸行为都可以认定为强奸罪 3.对未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实施强奸行为的,不再定强奸幼女罪,而是直接以强奸罪较重刑罚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共同故意犯罪。二人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十二岁女孩要坐几年牢 (三)

行为人强奸十二岁的女生,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12岁女孩被堂哥强奸,痕迹遍布玉米地、车内!细节曝光令人发指 (四)

河南汝州:震惊人心的亲情悲剧 近日,河南汝州一名12岁的女孩被亲堂兄残忍侵犯,悲剧的细节曝光,令人震惊不已。这位堂兄,冯某乐,竟违背常理,对亲妹妹伸出罪恶之手。

在我们的观念中,堂兄妹间的亲密关系本应超越常规界限。然而,冯某乐的行为彻底打破了这种期望,他利用了这种信任,对未满14岁的堂妹施暴。尽管人类基因通常会避免对亲人产生不当念头,但极少数的基因变异似乎未能阻止他的罪行。面对如此冷酷无情的行为,我们不禁要问:究竟是何种扭曲的内心,驱使他做出这种禽兽不如的事情? 冯某乐,一个1998年出生的中专生,本应在社会中承担起责任,却选择了侵犯亲妹妹。事件发生于2020至2021年间,尽管他已成年,但犯罪的事实不容忽视。他不仅在玉米地、车内和家中,还用捂嘴、持刀威胁的手段,强行将妹妹推向绝望的深渊,声称若她泄露秘密,将毁灭她的家庭。

年幼的妹妹在恐惧中沉默,任由堂哥肆虐。她懵懂无知,只因年纪太小,无法理解所遭受的恶劣程度。随着年岁的增长,她开始反抗,但力量悬殊和威胁让她只能选择沉默。这12岁的女孩,本应享受无忧无虑的童年,却成为堂哥罪行的牺牲品。 当母亲得知真相后,冯某乐的父亲试图用金钱来掩盖家丑,但冯某乐却逃离了法律的制裁。2021年12月,冯父报案,冯某乐在逃后于次年6月自首,但坚称不知受害者年龄,否认所有罪行。这种拒不认罪的态度,无疑对案件审理构成了挑战。

然而,法院在审理时,依据的是确凿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而非犯罪者的狡辩。对于冯某乐上诉的质疑,法律无情地揭示,无论年龄如何,强奸行为的本质恶劣不容辩驳。他的上诉行为,似乎在质疑法律的公正,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 案件背后,女孩的家庭环境令人揪心。她智力发育存在问题,哥哥也智力有限,他们的无助成为犯罪者可乘之机。冯某乐的狡辩,试图混淆视听,但受害者的陈述和处女膜的鉴定结果,都揭示了事实的真相,他的上诉被二审驳回,原判六年有期徒刑得以维持。

这个悲剧提醒我们,性侵犯不仅是对个体的侵犯,更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践踏。对于冯某乐的犯罪行为,我们不能仅凭上诉而轻视其罪行。法律必须严惩这样的罪犯,同时,我们也需要强化预防和教育,提高社会对这类犯罪的认识,以保护每一个无辜的受害者,守护社会的和谐与正义。

16岁少女遭老板强奸为何不反抗 (五)

16岁少女遭老板强奸为何不反抗

【新闻回顾】湘乡16岁女孩小梅(化名)因长相标致,她打工所在的烧烤摊老板谌某一直想和她发生关系。一天,谌某守在房间里不肯走,小梅出门转悠半天,不知该找谁求救,累得受不了只好回房休息,被谌某乘机强奸。芙蓉区检察院检察官说,这个孩子因年纪小,加上家里不太管她,导致她在遇到突发情况时,不敢反抗。近日,芙蓉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批准逮捕了谌某。(新闻来自《潇湘晨报》)

【小潘点评】16岁的女孩是典型的90后个体,按理说,她应是家长的掌上明珠,这个年纪的女孩,天真烂漫且对未来充满梦想,可是,在这个本应该无忧无虑的年龄段,16岁的小梅却执拗的辍学,并远离父母到外地打工,并被老板强奸。试问,这其间到底有何隐情?

首先,小梅为啥辍学?是智商有问题读不上去,家庭经济困难读上下去,还是因为另有难以言表的不堪,而无法继续求学?不论如何,从新闻中来看,小小梅之所以辍学,与家庭因素有着必然的关系。

之后,小梅外出打工为啥被轻易强奸?我们不能说,小梅还未成年,在外打工被强奸也属于正常。一个16岁的女孩,虽然没有一定的社会阅历,但是应该有基本的自我保护能力。当面临老板的威胁时,她竟找不到人求救。这一点确实令人无解,当我们入读幼儿园时就知道,遇到困难和威胁时,要打110或者直接找警察求助,难道小梅不会报警?

一个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的女生,竟然不懂报警,不懂如何保护自己,这无疑体对当今教育进行了赤裸裸的嘲讽。众所周知,当下学校教育利益化严重,偏颇化严重,过分的重视孩子的文化课成绩,忽视孩子的其他能力培养,无不是在间接的磨灭孩子的全面成长。

行笔至此,笔者突然想到一个时下流行的词汇失足女。其实,“失足女”并非一出来就是“失足”之人。在她们远离父母、远离家乡之前,他们只是为物质奔波的打工者,但是,后来因为他人强迫或生活窘迫,终是令其走上歧路。笔者认为,失足女之所以出现原因有三:

第一,如新闻中的“贼心男”在社会上比比皆是,他们见色起义,贪色无限。第二,时下风气浮夸,很多女孩子极其拜金,或者急于挣大钱,所以,很多男人便利用这点,骗其财色。第三,很多女性 在被骗色之后,有的会报警,有的会隐忍并重新做人,而有的人则会破罐子破摔,走上卖淫的道路。第四,因为越来越多不重视贞操的女孩在社会上出现,所以,这种不良的思想便肆意散开,污染很多未成年少女的健康思想。

以此恶性循环,大胆的色狼便会持续增多,随之更多的失足女也会出现。于是,笔者担心,如果有类似于小梅这样的女孩,外出打工却遭强奸,那她们会怎么办?会报警还是破罐子破摔呢?而这种结果的出现又是什么原因导致,又有谁来收场?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强奸女孩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维格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