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优质回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负责制定和修改除其专属立法外的其他法律。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核心职能。

决定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如国家的发展方向、重大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等。这些决策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任免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选举或决定任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人员,如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等高级职务的人选。同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有权罢免相应职务的人员。

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的实施,确保宪法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包括对国家主席、国务院等执行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保证国家权力的正常运行。

人大代表的四个职权是什么 (二)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人民代表大会的四大职权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各级人大代表每届的任期为5年。人大代表的产生,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 且肩负着相应的法定职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四)解释法律;(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十四)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十五)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十六)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十七)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十八)决定特赦;(十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二十)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二十一)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二十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温馨提示】

人大的四个职权是什么 (三)

优质回答一、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这意味着人大负责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以确保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和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决定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国家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这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等,确保国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符合人民的利益。

三、任免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任免国家重要官员。这包括选举、任命和罢免国家领导人,以及根据国家领导人的提名决定其他重要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

四、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这确保政府和其他国家机关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纠正违法行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责有哪些 (四)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立法权,选举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等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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