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 (一)

优质回答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抓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大力加强商品房销售领域的价格行政执法,加强市场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以儆效尤。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明码标价,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第四条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商品房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依法对商品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在公开房源时,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第六条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第七条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第八条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第九条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第十条商品房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以下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
(一)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
(二)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三)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四)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五)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商品房销售应当公示以下收费:
(一)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二)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三)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第十三条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四条商品房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
第十五条商品房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第十六条商品房经营者不按照本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由县级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价格主管部门发现商品房经营者明码标价的内容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就是关于商品房明码标价的全部介绍,希望能加深大家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认识,买房之前也了解到相关的政策知识,这对我们买房来说也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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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码标价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二)
优质回答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明码标价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公开标示价格、收费以及影响价格的因素。
规定要求,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商品房明码标价的情况。已取得预售许可或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必须在公开房源时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并标明价格投诉举报电话。
每套商品房销售时,经营者应明确标示相关因素,包括开发企业信息、楼盘结构、水电气配套情况、销售状态等。同时,商品房销售应公示代收代办收费项目及标准,以及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前期物业服务内容等。
已销售的房源也需明确标示,如同时标示价格,则应标明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使用虚假或误导性的标价方式。违反规定的经营者将面临法律处罚。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该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内容 (三)
优质回答为了确保商品房销售的公正透明,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规定,我国制定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此规定适用于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在新房和二手房销售中的行为。
根据条款,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新建商品房的开发商和中介必须公开标示价格及相关费用,包括影响价格的因素。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这些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销售过程中,开发商应在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明确标示每套房源的详细信息,如开发企业信息、土地性质、价格构成等,同时包括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必要内容。对于预售和现房销售,开发商需一次性公开所有房源,且价格必须与申报价格一致。
销售过程中,开发商还需明确标示各项收费项目,如代收代办费用、物业管理费等,确保消费者知情权。此外,禁止任何形式的加价销售或隐藏费用,广告宣传中的价格信息也必须真实准确。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将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规的处罚。此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规定推出的背景 (四)
优质回答为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解决商品房销售中标价不规范、信息透明度低和价格欺诈等问题,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1年3月16日出台了一项新的政策——《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此规定的核心内容是要求所有商品房销售必须实行“一套一标价”,即每一套房产都必须明确标价,确保价格的公开透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或完成现房销售备案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所有销售房源,且价格必须严格按照申报价格进行明码标价,禁止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明确公示的费用。这一举措旨在打击价格欺诈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强调,各级价格管理部门需严格监督《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执行,加强市场执法,对那些不遵守规定、标价不规范,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开发商,将依法严肃处理。对于严重违规的案例,还将公开曝光,以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进一步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维格律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