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门面需要注意些什么 (一)

最佳答案租商铺需要注意的有:
1、 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须确保房屋的类型为商业用房性质、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铺使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出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
2、 房屋权利人,以确保与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由权利人签署租赁合同。
3、 房屋是否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若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的,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从而导致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第三人,也会影响新承租人顺利办出营业执照。
4、确认商铺内煤气、水、电的容量是否符合要求;
5、把每年租金调整幅度事先约定于合同当中,明确何种条件下可调整房租;
6、确认商铺整修期是否免租,费用由谁来负担,租约到期之后,店面是否应恢复原状,最好把店面照片存档,并注明使用材质,作为日后原状归还的证明;
7、确认租约到期后如继续承租,要提前多久告知;
8、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9、明确约定合同终止后装修物的归属原则
10、明确约定承租优先权
11、做好证据保全工作
注意事项
(一)多了解一下当地的地理位置和租赁市场情况。
如大致的租房价格,出租的热点位置在哪里,自己想要租房的位置的周围环境如何,方圆一带的价位如何,有哪些公共交通设施。
(二)分析一下自己的需求情况。
是位置最重要还是价格最重要,如果找不到满意自己的房子,可以考虑交通便利但位置相对较远的房子。
(三)陌生的环境去租房,最好通过中介机构。
因为中介机构可以提供非常完备的租赁合同,有利于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但是在选择中介公司的时候,也请您事先了解一下中介公司的可靠度和信誉度,在多方收集了中介公司相关信息的情况下,选择一家或两家可靠的,在自己亲自接触后,再决定是否可以委托。
租二手房
(一)转租必须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不管是“转租”或“承租权转让”,都要征得出租方书转租必须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房屋转租的期限是否超过出租人与转租人之间原合同的租赁期限。
(二)核实出租方与产权证书登记的所有权人是否一致;查询该房屋是否设立抵押;房屋是否已经被他人注册营业执照
如果出租方非产权人,应要求出租方提供其有权出租房屋的证明;如果房屋出租后设立抵押的,该租赁关系不受影响;如果房屋已被他人注册营业执照,而营业执照仍未注销的,会导致我司无法办理营业执照。
(三)查询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
查询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同时还要明确该房屋是否系违章建筑。如系违章建筑的,将面临拆迁等问题,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018年商铺租赁税率是多少? (二)
最佳答案2018年商铺租赁税率解析如下:
对于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如在2016年5月1日后取得,或虽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但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税率10%。预交税款为租金总额的3%,剩余部分需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计算公式为:应就地预交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0%)]*3%,回机构所在地再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0%)]*11%-预交税款。
若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且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预交税款为含税销售额的5%,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为含税销售额的5%减去预交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预交税款为含税销售额的5%,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同样为含税销售额的5%减去预交税款。
对于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征收率5%,但减按1.5%。预缴税款为含税销售额的1.5%。
个人出租不动产,非住房征收率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个人出租住房,征收率5%,减按1.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这样解释是否清晰易懂?
2018年商铺租赁税率是多少 (三)
最佳答案一、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r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其不动产为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或虽然是2016年4月30前取得但其自愿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10%,在出租不动产所在地预交3%税款,剩余应交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
应就地预交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0%)]*3%,回机构所在地再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0%)]*11%-已经预交的税款。
r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系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应就地预缴的增值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二、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r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出租不动产预交税款=[含税销售额/(1+5%)]*5%;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r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征收率5%但减按1.5%,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r四、个人出租不动产r个人出租的非住房(指用于生产经营用)征收率5%,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r个人出租住房征收率5%减按1.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一、为方便企业填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方式填报:
(1)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也可以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计算该指标,计算公式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同时注意,计算该指标时应包括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对应项目。
(2)执行简易征收办法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可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报该指标。
(3)符合财税部门规定的对某些产品实行税额减征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该指标时还应扣除“应纳税额减征额”。
(4)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实际应纳税额”填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规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称新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税务总局正在制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具体办法,在该办法颁布之前,为保证新标准的顺利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暂按以下原则办理:
1、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仍继续执行。
2、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房产公司出租商铺,7月签订合同(款项已收,免租期两个月,9月 (四)
最佳答案会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号》,出租人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方式确认租金收入。若提供免租期,则需在免租期内确认租金收入,并将其分配在租赁全期中。若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费用,应将费用从租金收入中扣除,按扣除后的余额分配。因此,出租人在租赁全期,采用合理方法确认租金收入。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免租期并非“无偿提供服务”,因此无需视同销售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七条也指出,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因此,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需按照约定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缴纳增值税。
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指出,对出租房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限的,应由产权所有人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因此,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免租期内出租方需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的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租赁房屋等,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租金金额适用千分之一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九条指出,租金收入应按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将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因此,出租房屋约定免租期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日期确认企业所得税的租金收入。若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出租人可按包含免租期的租赁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最新商铺租赁合同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维格律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