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附义务是什么意思? (一)

答我国民法典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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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附义务是什么意思?
河北唐仁律师事务所赵海君律师解答:
赠与附义务意思是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给付义务。我国民法典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所以附义务的赠与也是合法的。
受赠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赠与财产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其义务。受赠人不履行的,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者撤销赠与。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受赠人应将取得的赠与财产返还赠与人。
受赠人仅在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赠与本为无偿合同,其目的在于使受赠人获益。所附义务如果超出赠与财产的价值,则使受赠人蒙受不利,也与赠与的本旨不相符合。因而如果赠与的财产不足以抵偿其所附义务的,受赠人仅在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
河北唐仁律师事务所赵海君律师解析:
赠与合同附义务的特征在于:
1.一般的赠与,受赠人仅享有取得赠与财产的权利,不承担任何义务。而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承担一定的义务。
2.附义务的赠与,其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通常低于赠与财产的价值。
3.一般情况下,在赠与人履行了赠与义务后,才发生受赠人义务的履行问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无不可。
4.赠与所附义务,可以约定向赠与人履行,也可以约定向第三人履行,还可以约定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履行。
5.履行赠与所负的义务,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6.赠与所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另外的独立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赵海君律师简介
秉承法律公正至上,为当事人谋取最大合法利益的执业理念,高效、精准、优质的法律服务攻克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执业以来,为多家公司及个人提供了大量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等诉讼及非诉法律服务。
什么是赠与合同 (二)
答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以下是关于赠与合同的详细解释:
合同双方:赠与合同涉及赠与人和受赠人两方。无偿性质:赠与合同的核心是无偿性,即赠与人将财产转移给受赠人,不要求受赠人支付对价。合同成立:赠与合同需要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且受赠人表示接受,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成立。合同标的: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等,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还具有以下重要性质和特点:
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诺成与实践因素结合:多数国家规定赠与合同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但赠与财产的转移是合同实现的关键步骤。无偿单务合同: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
此外,赠与合同还涉及一些法律规定和双方义务:
法律规定:包括赠与合同的成立、撤销、交付、瑕疵担保等方面的具体规定。赠与人义务:主要包括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和瑕疵担保义务。受赠人权利义务: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但在赠与合同约定负担义务时,需按约定履行。对于特定类型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有请求交付赠与物的权利。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其核心在于赠与人将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且双方需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赠与合同具有什么法律性质 (三)
答赠与合同指的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
1、双方行为
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诺成行为
根据中国的司法实践,赠与合同必须交付赠与物后方能成立。仅有将要赠送某项财物的预约,不能认为赠与合同已成立。在交付赠与物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即为实践行为。
3、无偿行为
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赠与合同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维格律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