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程序中,我们经常听到“二审终审”的说法。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当一个案件经过二审法院的审理并作出判决后,该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需要接受并履行。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仍然不服,是否就意味着完全没有救济途径了呢?其实不尽然。虽然二审判决后不能再上诉,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认为二审判决确有错误,是可以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申请再审的。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
- 1、二审不服还可诉吗
- 2、民诉法179条规定的原文
- 3、民事诉讼法179条规定第一款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二审不服还可诉吗 (一)

贡献者回答一、二审不服还可诉吗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的规定,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二审的判决结果是终审,不能再上诉,如果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服的,只能申请再审或者抗诉。
二、二审不服怎么办
1. 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 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3. 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民诉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综上所述,对二审判决的结果不服不能进行上诉了,因为二审就是终审判决,但当事人对审判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或是进行申诉,申诉指直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类似申请再审,或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院向法院抗诉。
民诉法179条规定的原文 (二)
贡献者回答民诉法179条规定的原文是:“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以下是关于民诉法179条规定的详细
首先,民诉法179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十三种情形,这些情形都是当事人申请再审时需要符合的条件。这些条件涵盖了从证据问题到程序问题,再到审判人员行为问题的多个方面,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其次,这些再审条件的具体含义和适用情况需要结合具体案件进行分析。例如,当有新的证据出现,且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这里的“新证据”是指在原审中未出现或者未被发现的证据,而“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则是指新证据的出现使得原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或者适用的法律出现了错误。
再次,民诉法179条的规定体现了再审制度的严格性和公正性。再审制度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次审理的一种制度,其目的在于纠正错误判决、裁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民诉法179条规定的再审条件都比较严格,需要符合一定的情形才能启动再审程序。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再审程序并不是当事人随意启动的,而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当事人在申请再审时,应当充分了解再审条件和程序,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申请。同时,人民法院在审理再审案件时,也应当严格依法进行,确保再审制度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总之,民诉法179条规定的再审条件是当事人申请再审时需要符合的条件,这些条件涵盖了多个方面,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再审制度的严格性和公正性也得到了充分体现。
民事诉讼法179条规定第一款 (三)
贡献者回答民事诉讼法179条规定第一款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179条规定第一款是:“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179条是关于上诉权的规定。第一款明确表述了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时,有权提起上诉。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保障了当事人能够通过上诉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理解民事诉讼法179条规定第一款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根据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超过法定期限将丧失上诉权。
2、上诉必须针对一审判决。当事人只能对地方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不能对其他裁定或者决定提起上诉。
3、上诉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根据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不是向原审法院提起上诉。这样可以保证上诉案件能够得到更公正、更专业的审理。
4、上诉是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提起上诉,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同时,当事人在上诉期间内应当遵守诉讼秩序,按照规定提交上诉状和其他相关材料。
综上所述:
民事诉讼法179条规定第一款是关于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时,有权提起上诉的规定。这一款保障了当事人通过上诉程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同时对上诉的提出时间、对象和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维格律网希望二审不服还可诉吗,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