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保全与财产保全有什么区别 (一)

答刑事附带民事和财产保全的区别是:刑事附带民事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提起,财产保全在起诉前或起诉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要求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进行赔偿,财产保全要求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二)
答刑事附带民事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或诉讼过程中,向受诉法院明确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提供担保:
法院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以确保保全措施的正确执行。若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法院将有权驳回其保全申请。
法院裁定:
法院将在收到申请后的48小时内,决定是否接受该保全申请,并作出相应的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生效,申请人不得上诉,但有权申请一次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裁定的执行。
保全措施的执行与效力:
保全裁定效力持续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结束。在诉讼过程中,若保全的条件发生变化,不再需要保全措施,或者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法院应立即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
保全错误的责任:
如保全申请错误,导致被申请人遭受财产损失,申请人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法院在必要时可采取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人民检察院有权申请采取此类保全措施,且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应遵循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民事判决执行是否优先于刑事判决 (三)
答法律确实有规定,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优先受偿。但需要明确的是,民事执行优先的前提是被告的责任财产受民事执行法院控制,如相应财产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等。也就是说,即使被告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还没有落实,如果法院没有查封、扣押被告责任财产等保全措施,法院也无法阻止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法院对被告实施罚款、罚款或者没收财产。如果在民事判决之前,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决定已经完成,民事责任的优先权将无法实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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