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公安

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公安

导语:在当今社会,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平正义的基石,对各类违法行为都保持着严厉的打击态势。其中,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因其严重性和复杂性,往往需要经过严格的司法程序进行处理。当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在执法和审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已触及刑事法律底线时,便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本文将围绕“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公安”这一主题,深入探讨其移送程序、所需材料、法律依据及典型案例,以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

一、移送程序概述

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移送

将刑事案件移送嫌疑人抓获地公安机关管辖是依据哪条法律条款?

你的提问有误。

刑事案件的管辖,是以行为发生地(犯罪地)为准的。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行为地以外的地方被抓获,应移送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的地方。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局移交给上一级检察院审查还会回到地方检察院吗?

不会了,公安机关是根据级别管辖要求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向市检察院报起诉,说明案件的犯罪数额或可能判处的刑期是中级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范围,市检察院受理后,法律有规定,不能将应由自己受理的案件交给下级管辖。

其他行政单位移交公安机关的案件立案依据刑事诉讼法哪一条款?

看看这个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立案标准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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