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技术许可合同的类型都有哪些 (一)

优质回答专利技术许可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 普遍许可合同,权利人允许他人在一定范围内无限制地使用其专利技术。
2. 排他许可合同,权利人只允许一个特定的受许可方使用专利技术,禁止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
3. 独占许可合同,权利人将专利技术完全独家许可给特定受许可方,禁止任何第三方使用。
4. 分售许可合同,权利人将专利技术许可给一个受许可方后,允许该受许可方再许可给其他第三方。
5. 交叉许可合同,涉及两个或两个专利权利人,相互许可对方的专利技术。
专利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专利技术权利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二条,技术转让合同与技术许可合同均为技术权利让与合同。在技术转让与许可合同中,提供实施技术所需专用设备、原材料,以及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等,均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什么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二)
优质回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特点
按照让与人出让专利使用权和受让人取得专利使用权的程度和范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以分为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等形式。
(1)独占专利实施合同
独占专利实施合同,是指受让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让与人或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同时在该范围内具有对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2)排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排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受让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让与人仍保留在该范围内的使用权,但排除任何第三方在该范围内对同一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3)普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普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受让人在规定范围内享有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同时让与人不仅保留着在该范围内对该项专利的使用权,而且还保留着在该范围内将该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出让给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许可形式可以包含给予受让人再转让许可。再转让许可应当是普通实施许可。
专利许可使用合同属于技术合同吗? (三)
优质回答专利许可使用合同就是属于技术合同,当事人一方是可以许可另一方在一定的期限之内实施自己的专利而所订立的合同,这也是属于技术转让合同的一种,在合同订立时就需要依法的进行备案。 一、专利许可使用合同属于技术合同吗?
专利许可使用合同就是属于技术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等合同。
技术合同分为四类: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1.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秘密的使用和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3.咨询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4.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二、《民法典》对于技术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第八百四十三条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八百四十四条 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
第八百四十五条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第八百四十六条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
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查阅有关会计账目的办法。
第八百四十七条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第八百四十八条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第八百四十九条 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八百五十条 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综合上面所说的,技术合同是包括有专利许可使用的合同,一般此合同在订立时一定要获得双方的同意,只要此专利一旦许可,那么被许可的人就可以依法的使用,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在合同中注明清楚相关的条款,这样才不会让各自的利益受损。
专利许可合同的类型都有哪些 (四)
优质回答专利许可合同的类型多种多样,包括普遍许可合同、排他许可合同、独占许可合同、分售许可合同以及交叉许可合同。
普遍许可合同,也被称为非独占许可合同,是其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在这种合同中,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方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其专利,同时保留自己使用或再次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这种合同适用于希望广泛推广其专利技术的专利权人。
排他许可合同,又称独家许可合同,是另一种常见的专利许可合同类型。在这种合同中,专利权人仅允许被许可方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其专利,而自己则保留在该范围内的使用权。这种合同适用于需要独家代理或经销商的专利权人。
独占许可合同,又称完全许可合同,是专利许可合同中最为严格的一种。在这种合同中,专利权人不仅允许被许可方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其专利,还明确禁止专利权人自己以及任何第三人在该范围内使用该专利。这种合同适用于需要严格控制专利技术使用的场合。
分售许可合同则是一种特殊的专利许可合同,其中被许可方有权将其获得的专利许可再许可给第三方。这种合同适用于希望通过多级分销渠道销售产品的专利权人。
交叉许可合同,又称互惠许可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在拥有对方感兴趣的专利时达成的一种协议。在这种合同中,各方都允许对方使用自己的专利,从而实现了技术的共享和互补。这种合同适用于技术合作和联盟。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这一规定确保了专利技术的合法使用和费用的合理支付。
对于专利许可合同,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维格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