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一、主观目的的不同
骗取贷款罪的主观目的
骗取贷款罪是指在金融机构贷款时,通过隐瞒贷款用途或虚构事实来满足贷款条件的行为。其主观上虽有欺骗成分,但行为人通常有归还贷款的意图。这种欺骗更多是为了规避严格的贷款审批流程,或是为满足特定的贷款条件,而非从一开始就抱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
贷款诈骗罪的主观目的
相比之下,贷款诈骗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合同、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诈骗银行贷款。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就已计划好非法占有贷款,不打算归还。这种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关键。
二、犯罪主体的差异
骗取贷款罪的主体范围
骗取贷款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或个人。当单位为骗取贷款而实施欺骗行为,并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时,单位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需承担刑事责任。
贷款诈骗罪的主体范围
而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个人。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单位不能成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因为单位无法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主观要件。
三、刑罚与法律后果
骗取贷款罪的刑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骗取贷款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给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刑罚将更为严厉。
贷款诈骗罪的刑罚
贷款诈骗罪的刑罚则更为严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刑罚将进一步加重。特别巨大数额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甚至可能面临无期徒刑或没收财产的处罚。
四、总结
综上所述,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在主观目的、犯罪主体以及刑罚与法律后果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地识别和理解这两种犯罪行为,从而更有效地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在实践中,应结合具体案情,仔细分析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方式及法律后果,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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