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院是什么单位 (一)

劳动争议仲裁院是什么单位

劳动争议仲裁院是依法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

劳动争议仲裁院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和仲裁规则,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解和仲裁。它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仲裁员都经过专业培训和资格认定,具备处理劳动争议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其管辖范围通常按照行政区划或特定的劳动关系来确定,对本辖区内的劳动争议案件具有管辖权。

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劳动争议仲裁院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通过调解和裁决来确保争议得到妥善解决。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的来说,劳动争议仲裁院在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一个公正、高效的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

劳动仲裁院属于什么部门 (二)

劳动仲裁院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下属办事机构,负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人事局合并成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劳动仲裁委与人事仲裁委也进行了合并,其办事机构称为劳动人事仲裁院。

一、机构职责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办案程序

1、受理:申请人向仲裁委书面申请仲裁后,仲裁委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是否受理;

2、申请书副本送达: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3、答辩: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后十日内向仲裁委提交答辩书;

4、答辩书副本送达:仲裁委在收到答辩书后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5、通知开庭: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开庭日期和地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6、开庭审理:询问当事人、举证质证、庭审辩论、当事人最后意见、庭上调解。

7、结案:主要的三种结案形式有和解后申请人撤回申请、仲裁庭调解成功制作并送达调解书、调解无效仲裁庭作出裁决书并送达当事人。

8、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仲裁权限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劳动争议仲裁院是干啥的 (三)

劳动争议仲裁院负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其服务范围涵盖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工作时间、薪酬、社会保险等多个方面。以下是劳动争议仲裁院的主要职责和仲裁程序:

**职责:**

1. 处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 处理因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产生的争议;

3. 处理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引发的争议;

4. 处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方面的争议;

5. 处理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方面的争议;

6. 处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仲裁程序:**

1. 仲裁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是否受理案件;

2. 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后十日内提交答辩书;

3. 仲裁委在收到答辩书后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4. 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开庭日期和地点;

5.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6. 开庭审理,包括询问当事人、举证质证、庭审辩论、当事人最后意见和庭上调解;

7. 结案方式包括申请人撤回申请、调解成功并制作调解书、调解无效则作出裁决书并送达当事人;

8. 仲裁庭应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件,复杂案件经批准可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9. 若逾期未作出裁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院负责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各类劳动争议。如发生劳动纠纷,当事人可向劳动争议仲裁院寻求解决方案。您对此有所了解了吗?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维格律网希望劳动争议仲裁院是什么单位,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