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贿罪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二、行贿罪的刑罚规定
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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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关于行贿

行贿罪,作为职务犯罪的一种,严重侵害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我国刑法对行贿罪有着明确而详尽的规定,旨在打击和预防此类犯罪行为,维护国家法治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以下是对刑法关于行贿的详细解读。
一、行贿罪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构成行贿罪。这一条款明确了行贿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一是主观上要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二是客观上实施了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这里的“财物”不仅指现金、物品等有形财产,还包括财产性利益,如股份、房产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同样以行贿论处。此外,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但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属于行贿。
二、行贿罪的刑罚规定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行贿罪的刑罚作出了明确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的“情节严重”和“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概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具体界定。例如,行贿数额在一定标准、向多人行贿、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等情形被视为“情节严重”。而造成经济损失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则被视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形
刑法也规定了行贿罪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形。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里的“被追诉前”指检察机关对行贿人的行贿行为刑事立案前。行贿人主动交待行贿行为而破获相关受贿案件的,虽然不适用立功的规定,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行贿人被追诉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也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此外,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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