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与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区别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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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侵占与职务侵占罪:深度解析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职务侵占与职务侵占罪、以及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之间的界限,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需要厘清的重要问题。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这些概念,特别是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之间的区别,以期为公众提供一个清晰的认识框架。####

职务侵占与职务侵占罪的概念界定

职务侵占,从广义上讲,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然而,并非所有职务侵占行为都构成犯罪。只有当这种行为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且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时,才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数额较大”,通常是立案追诉的标准,具体数额由司法解释或地方司法实践确定。####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主体差异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且这些人员通常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这一规定排除了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他们若实施此类行为,将依照贪污罪定罪处罚。相比之下,侵占罪的主体则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这意味着,任何人只要实施了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客体与对象区别

在客体方面,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特别是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这里的“本单位财物”,包括国有的、集体的以及个人的财物,只要是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都在保护范围之内。而侵占罪所侵犯的则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这里的“他人”通常指个人,不包括单位。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交由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这些财物在侵占行为发生时,已经处于行为人的实际控制之下。####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客观表现与主观故意

在客观表现方面,职务侵占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这里的“利用职务便利”,是指利用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侵占罪则不要求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它表现为行为人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然后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这种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也不必要求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在主观故意方面,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都要求行为人明知是他人财物而决意占为己有。但职务侵占罪中的行为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侵占罪中的行为人明知是他人的交由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程序与证据收集差异

最后,在程序与证据收集方面,职务侵占罪作为公诉案件,应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并由公诉机关提起公诉。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审查判断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进行。而侵占罪则属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需要自行提供证据来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在主体、客体与对象、客观表现与主观故意以及程序与证据收集等方面都存在显著的差异。这些差异为我们准确区分和认定这两种犯罪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实践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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